向高院申訴後多久答覆?
二審終審後,向高院提出申訴。法院回覆申訴有時間期限嗎?
1、申訴複查的期限,法律沒有規定;
2、有些高級法院自行規定,例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戶定,申訴案件的複查期間一般不超過二個月。複查期限自調齊全部案卷由主審法官簽收次日起計算。
3、建議向受理申訴的法院諮詢。
如有幫助,請採納!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受理後多久時間能得到回覆
一般普通案件不超過三個月。
凡是超過三個月不審結案的案件,都要本法院院長簽字方能延長。
向高院申訴多久有結果
主要以地方規定為主,以我們這的規定為例,申訴登記後,3日內要轉立案庭,立案庭五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答覆。僅供參考。
最高法院回覆申訴有期限嗎
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申訴分兩種:一是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二是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根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代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代理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網受理申訴後多長時間內得到答覆
一般3個月之內
刑事案件申訴到高院,高院已立案,一般會是什麼結果,要多長時間回覆?
結果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七十五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認定罪名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訴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已受理,需多長時間告訴當事人
法院一般會調取前期法院卷宗然後決定是否受理,原則上2-3個月會有答覆。
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申訴後,應多長時間給予答覆,超期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對申訴時效作了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檢察院要求抗訴,抗訴沒有時效限制,審判機關自糾不在此限。
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書面或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根據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如確有冤枉,通過申訴將可得到改正。
三、相關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請問向省高級法院民事申訴立案後,需多長時間才能開庭
目前對申訴何時開庭,何時出結果,沒有明確規定。
經常向法院催問吧。
被中院駁回的刑事申訴後,我再次向高院提起刑事申訴,高院依法應當多少時間內予以明確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