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資管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券商資管業務主要有哪些

資管業務指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具體分為:

定向資產管理(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集合資產管理(證券公司集合客戶的資產進行管理)

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而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又具體分為:

大集合:規模大,一般在5-10億,由基金經理負責運作。認購起點是5-10萬

小集合:規模小,一般幾千萬就可運作,但認購起點一般在100萬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大集合已經被證監會叫停了,今年3月21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指出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被定性為公募基金,適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規定。

因此2013年6月1日以後,證券公司不再發起設立新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符合條件的券商將可申請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開展業務。

簡單的說,券商的大集合已經被公募取代了,現在的集合理財產品分為小集合和公募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哪些內容???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埂、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證券公司資管和基金子公司資管有什麼不同?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單一資金投資到各類資產,都可以募集集合資金參與交易所轉讓的產品以及集合信託等。但是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資限制、投資者限制、投資效率、監督約束等方面仍有顯著差異。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委託人限制

券商資管在銀證合作中,委託人為銀行的情況下,委託人總資產不能少於300億。而基金子公司的委託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2、法律關係

券商資管是委託關係,基金子公司是信託關係。法律依據:新《基金法》

3、投資限制

券商資管有三類產品,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僅限於單一資金投資,投資限制較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僅限於交易所交易的產品、商業銀行理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不能將募集資金投資到未在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lp受益權和財產權等;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限制較少,但需要證監會逐一審批,操作效率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較廣泛。

同時,在銀證合作中,券商資管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高汙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而基金子公司則無約束。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中,券商資管的定向、集合可參與,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參與。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4、集合資金募集能力經紀業務體系較為強大券商資管,在集合資金募集方面較有實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資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東銷售實力較強,亦可解決部分銷售問題。

5、淨資本約束

券商資管隸屬於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受到淨資本約束,券商資管的總體規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淨資本約束。

券商資管業務是什麼?

券商指證券公司

資管業務指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券商固收業務包括哪些

券商的固收業務包括:發行承銷、銷售交易、投資研究、理財投顧。

固定收益業務是證券公司旨在為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系統性的債權融資及投資服務,開展所有與固定收益產品相關的業務,業務領域包括債權融資工具的發行與承銷,債權產品的銷售、交易、投資以及宏觀經濟、市場策略、產品定價及創新業務等方面的研究。

發行承銷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發行與承銷服務(融資顧問服務、發行方案設計服務、中介機構協調服務、發行材料製作服務、發行材料申報服務、持續工作彙報服務、債券路演推介服務、債券詢價定價服務、債券發行上市服務、後續支持服務)

銷售交易

國債、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債、中期票據、資產證券化等各類固定收益產品的現券交易及回購交易。

投資研究

投資研究業務涵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全部固定收益類品種的投資交易深度研究,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次級債、私募債等各類債券品種。

理財投顧

理財投資顧問業務是指擔任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產品及其他資本中介類融資的投資顧問,這項新業務正在逐漸成為券商(如廣州證券等)債券承銷業務和投資交俯業務綜合價值的延伸

券商的投行業務和資管業務各指啥

投行業務指的是證券承銷業務,也就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時候的承銷商,國內大多數券商的投行指的就是這個,少數大券商還承銷其他證券。國際上的投行則複雜得多

資管業務是資產管理業務,指的是客戶將資產託管在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代為投資理財管理。現在證券公司賣的集合理財產品就是一種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券商的資管部與投行部的區別,分別是做什麼的?

資產管理就是類似私募基金,集中客戶的錢幫人理財的。投行就是把一家公司推薦上市(當然也有兼併重組再融資之類)。

什麼是券商資管通道業務

所謂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指的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幫助銀行資產調整資產負債表,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的業務。其主要模式為,與商業銀行在票據業務上進行合作,即商業銀行將理財資金定向委託給券商管理,券商利用這部分資金購買銀行票據,使銀行實現表內資產向表外的轉移,並騰出新的信貸額度。

嵐蘭點評:銀證合作快速發展的原因,在於契合了銀行和券商雙方的利益。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通過銀證合作,一方面有效規避了對理財資金運用的監管限制;一方面為信貸由表內轉移至表外提供了可能。對券商來說,低迷的市場使得其經紀和承銷業務收入大幅下滑,迫切需要開拓新的收入來源。目前,正逢證監會鼓勵券商創新,放鬆了各項業務的審批限制,使得銀證合作業務得以開展。

之前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即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主要是通過信託公司進行,即所謂的銀信合作模式,後來(2010年)由於銀監會的限制,銀行開始轉向證券公司,其實質一樣。

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和信託之間的投資範圍有何區別

就投資範圍來說,由於監管的問題,銀行理財產品的可投資範圍是最小的,券商資管的投資範圍較大,信託可投的最廣。

就投資門檻來說,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最低,資管次之,信託最高,尤其單一信託,一般都不是個人投資者玩的。

就安全性來說,銀行理財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資管風險較大,信託風險最高;就收益率來說,與產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體的說:銀行理財產品的申購起點最低5萬(穩健型以上的10萬),產品投向包括儲蓄、國債、金融債、貨基、銀行票據(保本、穩健型);

高評級地方債或企業債、股基、商業票據(平衡型);股票、貴金屬、外匯、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進取、激進型)。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以穩健型或平衡型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動,基本剛性兌付。

(以上投資範圍僅指常見產品,實際情況太複雜無法盡述,風險分類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託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兩類。

集合信託的起點較低(最低是5萬,但一般都在20萬上下,100萬的也常見),單一信託的起點一般都是千萬元等級。

產品投向除銀行的那幾類外,還包括各類股權、債權、收益權類的金融資產,以及高檔酒、藝術品、房地產等實物資產。

除了法律不允許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據風險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與銀行產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頂(但可能血本無歸)。

兌付情況的話,目前市場上基本是隱性的剛性兌付(有其他資金渠道墊底),但也已經出現過多起信託違約的案例。

券商資管的最低起點也是5萬(限定性產品),但一般常見的是10萬以上的非限定性產品。

限定性產品的投資範圍介於穩健和平衡型的銀行產品之間,非限定產品的投資範圍則類似信託。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達到兩位數,低的也有虧損的。

兌付情況,一般都能按約兌付,但是市場上也不時會有某個資管出現兌付壓力的傳言。

至於銀行資管試點,短期影響的主要是通道業務(參見我的另一個回答: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怎麼做到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個人理財影響不大,頂多是為銀行打通了高收益產品渠道。

最後,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銀行,券商,基金,期貨,信託,資管是屬於什麼分類

(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併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併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併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範(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準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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