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需要蓋章嗎?
請問隸屬企業的董事會決議一定要加蓋公章才能生效嗎?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所以,董事會決議不是加蓋公章生效,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董事會決議需要加蓋所成立公司的公章嗎
法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並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加蓋印章
股東會決議落款需要蓋公司公章嗎?
不需要蓋章的,只要參會股東簽字即可,法人代表簽字是必須的
董事會決議蓋什麼章
一、單純的董事會決議加蓋董事會印章。
二、依據董事會決議對外行事(如簽署協議等等),加蓋公司印章。
一般情況下,梗事會決議印鑑對外的效力有限,所以與外部發生關係時,是以公章為準的。
董事會公章是個什麼?
有,一般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上蓋的是董事會的公章。 查看原帖>>
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少寫個字,可以加蓋公章修改嗎? 10分
理論上如果有修改必須有股東會成員或董事會成員另外簽署同意。但像你舉的例子只是明顯的筆誤,修改過來並加蓋公司公章,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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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少寫個字,可以加蓋公章修改嗎
當然不需要,按公司法38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章程的變更,都由股東會表決,若有符合程序的股東會決議,就可以直接提交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變更了。
董事會簽章是不是蓋公司的公章
董事會、股東會一般都沒有公章。有關董事會簽章一般是指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名並蓋章(個人章)
董事會決議可以用簽章嗎?
堅決不可以的。董事會決議涉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必須本人親自簽字。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的區別
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具體地講,股東會的職權有:(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的職權有:(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此比較而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股東會制定方針,董事會制定方案並向股東會審批通過。簡單地說,股東會的決議高於董事會的決議。而從實際角度出發,中國目前的許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長、大股東是老子,總經理是兒子的情況)。而由於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又造成了董事會成員都是大、中股東,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東就不具有決策權或話語權。如此就使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混淆(畢竟管事的掌權的就是那幾個人)。如,召開董事會後產生會議決議,就不再向股東會彙報審批等。但是,一個規範的公司、有著正確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章程來經營管理。本人也並非權威專家,只是結合生活及理論知識發表個人意見,如有不同看法,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