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集資房是什麼意思?
集資房是什麼意思啊?
就是所有要買房的把錢集資起來蓋樓。
集資房是什麼意思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攻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什麼是個人集資建房,定義是什麼啊
答:集資建房是一群有民事行為、有購房能力的中國公民,以民主議事的方式集合在一起,自願簽署共同合作的協議,共同成立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機構,以非盈利方式運作合作建房項目,以銀行託管的方式管理資金,通過市場方式,購得廣州城區的地皮,成立業主委員會和和常委會,組建專業的房地產開發隊伍,建設一棟高智能化的住宅樓或小區,擁有公平的住宅分配方法,合理的退出機制,組建自己的物業管理隊伍,共同分享商鋪和公共設施收益。為中國的城市化建設和房地產管理以及經濟規範化探索一條新路
參考資料:http:/...id=171
什麼是集資房,集資房和商品房之間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集資建房
1、“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2、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宅的產權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也就是說,個人按政府優惠後的房屋建設成本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3、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特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係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
4、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範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採用的是先集資後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係。
5、其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
房改房與集資建房有什麼區別
1、首先,標準價的產權證只能說明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其中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上市交易,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
2、如果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交易後,售房款在扣除稅費後,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按照房屋所有權份額比例進行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準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準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特別注意的是,已經按照標準價出售的公房,原產權單位無權按照原價格收回。
3、產權人告知原產權單位是否履行優先購買權而原產權單位不表態,並且在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後超過10天時限的,視為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職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4、對於房改房來說,區別成本價和標準價的不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一般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如上市交易需徵得單位同意。
綜上所述,房改房和集資房在產權以及買賣交易上都存在明顯的區別,這兩種房屋是否能夠出賣的關鍵是買房是否取得了全部產權,手上擁有這種類型房產的你們就要注意,如何買賣小編已經介紹完了。
什麼是集資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宅的產權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也就是說,個人按政府優惠後的房屋建設成本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特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係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激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範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採用的是先集資後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係。其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並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於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
金 。
如果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後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麼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戶.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是指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全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辦法。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單位集資房個人出售需要什麼手續? 20分
您好,您的問題是:單位集資房,可否出售,手續及費用
單位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集資房的一個最主要特點就是不以盈利為目標。
如果目前這個房屋是100%的產權,可以上市交易。二次交易時只需由賣方補交2%的土地出讓金,交易後的房屋應為商品房性質。
單位集資房擁有100%的產權後,上市交易的費用與普通二手房買賣的手續和費用基本相同.
房產證上寫全額集資房是一種什麼性質的房?
你這種也是商品房的一類,集資房是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房屋,集資房所建住耿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
如果這種房屋最後經過國家房地局和相關部門審批後拿到了產權證,就可以放在市場上買賣,否則只能用於個人居住或出租,不能買賣.問清楚是否可以辦產權證在購買比較妥當[僅供參考]
國家允許個人集資建房嗎?!
其實你對集資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誤解。集資建房分兩種:一是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二是個人集資建房方式。這兩種都沒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單位建房中部分條款被禁止,且審查嚴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沒人會去碰釘子而已。我先來分析一下這兩種方式。
一是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和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託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由於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稅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種制度體制中。也就是說,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資格購買房改房,你就沒有權利再集資建房,反之亦然。由於一些地區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故建設部發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但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政策沒有取消,但審查已嚴格控制。
另一種就是個人集資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鎮區域的在不同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政府牽頭組織成一個社會團體(城鎮住宅合作社),再由職工集資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說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方式也一直是國家鼓勵與支持,但由於缺乏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立法,且與地方政府通過利用國有土地經營城市和創造財富的執政理念衝突,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對此持消極態度。目前國家實際上已經否決了該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目前市場上炒的非常火熱的個人集資建房,就是許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環境但由資金不足的人組成一個群體,通過個人集資去購房國有土地再委託開發商建造房屋的一種行為。從法律上分析,這種集資建房實質上就是變相的商品房買賣關係,並非法律意義上的集資建房。
單位建房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個人集資建房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從總體政策上來看還是支持的: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頒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條:“住房投資和建設體制問題。住房投資和建設體制的改革,就是把現行由國家、企業統包的住房投資體制,轉換成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的住房投資體制。各地政府應大力支持單位或個人的集資、合作建房,特別是結合“解危”、“解困”進行的集資、合作建房。計劃、金融、財政、稅收、城建、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應該積極配合、支持,通過減免稅費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價。……” 1994年7月18日,由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十六條:“鼓勵集資合作建房,繼續發展住房合作社,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加快城鎮危舊住房改造。”以上從政策上闡述了國家對個人集資建房的態度是鼓勵與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據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這兩個法律......
房產證上寫的是全資集資房是什麼意思
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而一般情況下,只要手續齊全,按照規定可以順利辦理房產證。
說白了就是房改房,但是可能要比商品房多全款1%的土地出讓金。其它稅都一樣。補叫土地出讓金後就出的證就是商品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