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特點是什麼?
現代教育的特點是什麼?
在教育理論上,“人的發展”成為現代教育的指導思想;在教育實踐中,“個性化”則成為現代教育的中心。一、個性與創造性在反思現行教育的時候,我們發現我們的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常常“高分低能”,缺乏創造性。他們甚至象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規格統一的產品,缺乏自己獨特的個性。究其原因,是工業化大生產的模式被引進到教育中,學校正如誇美紐斯所說,成了“智慧的工場”,而學生則成了批量生產、規格統一的標準件,教師則成了機械操作的教書匠。針對這一問題,現代教育強調注重學生和教師雙方作為“人”的特點。特別是只有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才能培養出他們的獨特個性。學生缺乏創新精神與我們長期“以知識為中心”的教育模式有直接關係。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我們過分重視知識的重要性而忽視了創造精神的培育。傳統的教學模式是上課老師講知識,下課學生背知識,考試考知識。我們承認基礎知識的重要性,它是一切能力、創造的基礎。但是我們又必須強調,僅有知識是不夠的。早在許多年前,英國哲學家懷特海就提出了“無活力概念”論。所謂“無活力概念”就是指教學過程中那些“僅僅被吸收而不予運用、檢驗或重新組合的概念。”①他認為在傳統教育中充滿了這種“無活力概念”,學生接受教育以後,不是在智力上得到了發展,而是越來越壓抑。應該說,懷特海的這些論述直到今天仍對我們的教育實踐有著積極的指導作用。現代社會是一個“知識爆炸”的社會,知識的更新越來越快,“把一切知識教給一切人”(誇美紐斯)是不可能的。而且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共同知識只是形成社會認識的媒介,而不是認識的歸宿。日本教育學家鈴木詳藏曾寫到:“教育既是使人接收所屬社會和周圍自然的諸種影響的過程,也是將這種影響的總和加以對象化,加以批判和研究,從而從這種影響力中解放自身的過程。因此,教育是接受也是解放,沒有無接受的解放,而不期望解放的單純接受也將陷入以教育為名的‘統治’中。”②人不能做知識的奴隸,只有充分發揮人的主體性,在掌握知識的基礎上創造出新的財富,才能實現人自身的解放。從創造的角度來看,面向過程的學習才具有更高價值。只有重視對知識形成過程的理解,學生才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法,培育創新精神。在課程設置上,除學科課程外,還應開設一些活動課程,讓學生從直接經驗中學習。這些方面,在我國的教學實踐中還有待改進。未來的社會是多元化的,它所要求的人也是多樣化的。“科技的創造者是人,科技發明的目的是滿足人的需要,因而科技發展的原動力是善於理解人與世界的、具有豐富感情和想象力的人。”①我們也可以說,具有創造精神的人,一定是具有獨特個性的人,人的創造性是寓於個性之中的。二、個性與差異性不管我們是否願意承認,每個人的先天素質和後天發展都是存在差異的。世界上找不到完全相同的兩個人。只有在承認個性並注重培養個性的前提下,我們才能正確理解和對待這種差異。同一個班的學生中,學業成績參差不齊,這是必然的。差異性是教育的出發點,也是教育的最終結果。我國現在通行的“排名次”方法正是不能正確對待這種差異的表現(我們先不討論考試方法是否科學)。首先,學業成績落後的學生不一定就是“差學生”。每個學生的先天稟賦和後天環境不一樣,有的學生成績不好,但是他努力了,也確實進步了,這樣的學生應該算好學生。所以,我們衡量一個學生的標準應該看他的發展狀況,看他是否在原有的基礎上發展了。另外,每人個都有自己獨特的長處。某些學科成績不好的學生,很可能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的才能。教育的任務不是把學生都驅趕上提高成績的獨木橋,而是“在無數的生活道路中,找到一條最能鮮明地發揮個人的創造性和個性才能的生活......
教育法的基本特徵和原則有哪些?
特徵: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並最終決定於物質生活條件。從法的本質上說,教育法所確定的行為規則首先和主要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制定、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它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包括物質生產方式、地理環境、人口狀況等),並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標準和價值觀念來調整相應的社會關係。統治階級從來都注意使本階級的某些意志通過國家政權上升為法,旨在建立、維護和發展有利於自己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及經濟政治等各項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之相應,我國教育法也必然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廣大人民在教育方面共同意志的體現。階級性、國家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統一是我國教育法的重要特徵之一。
2.教育法是為人們提供在教育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規則。
人們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種社會關係中都有許多規範需要遵循。這些規範都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標準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範圍內發生效力。教育法就是為所有參加教育教學及相關活動的人們的行為提供標準和指明方向。這裡的“教育活動”僅指有目的、有意識、有組織培養人的教育活動,不是泛指所有具有教育含義的活動。其在教育活動中所產生的由教育法來調整的教育關係,既包括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學校之間的教育內部關係,也包括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學生、教師與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在舉辦、管理、實施以及參與教育的各種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隨著教育教學活動範圍的不斷擴展,將會有更多的教育關係需要相關的教育法來調整和規範。
3.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從法的產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政權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採取制定、認可、行政、補充和廢止等方式確定其行為規則,它揭示了教育法與國家的必然聯繫,而其它社會規範一般都沒有這個特徵。例如,政黨的章程就是由政黨的領導機關制定的,職業道德是該行業中自律形成的規範,他們都不是出自國家。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從法的實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國家政權的強制力為後盾來保證其實施的。這是教育法與教育政策、職業道德以及各種政治規範等社會規範重要區別。雖然任何一種社會規範都有一定的強制力,但法的強制力與其他社會規範的強制力不同,它是以國家政權的名義所表現出來的強制,是以法院、監獄、警察以至軍隊為強制力的後盾。違反了教育法,損害了教育法所確定的學校、教師、學生等方面的權利,或是不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就要受到國家政權的強制。例如:按照我國《教育法》的規定,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顯然,其它社會規範則不具有國家強制這一特徵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權利和義務為重要內容並具有普遍性、明確性。
從教育法的內容構成角度看,主要由規範性內容和非規範性內容構成,而規範性內容中,權利和義務是其主要內容。教育法就是對教育關係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等)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應履行什麼義務進行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8條規定了學校享有的九項權利及應履行的六項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規定教師享有的六項權利,第8條規定教師應履行的六項義務,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中規定的教育行政機......
(教育學)簡述教育學的特點是什麼?
當代教育學的特徵:(1)教育學研究的問題領域急劇擴大;(2)教育學研究基礎和研究模式的多樣化(3)教育學發生了細密的分化;(4)教育學研究與教育實踐改革的關係日益密切;(5)教育學加強了對自身的反思,形成了教育學的元理論。
實用性:理論聯繫實際並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該書的另一特點。全書分為背景篇、素質修養篇、工作務實篇。在工作務實篇中,具體、詳細地探討和研究學生幹部常規性工作、班級工作、團支部工作、學生會工作、學生社團工作,富有操作性。
教育學還具有以下特性:
時代性:該書立足於21世紀宏觀時代背景,直面社會開放和價值多元的現實,著眼於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新要求,著眼於學生學習、生活、思想的新變化,認真研究學生工作的新課題。作者緊扣教育改革與發展主題和時代的脈搏,較全面地概括了與大學生緊密相關的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管理模式所發生的新變化、呈現的新特點,體現出較強的時代性。
實用性:理論聯繫實際並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該書的另一特點。全書分為背景篇、素質修養篇、工作務實篇。在工作務實篇中,具體、詳細地探討和研究學生幹部常規性工作、班級工作、團支部工作、學生會工作、學生社團工作,富有操作性。
創新性:書中強調學生幹部要思想敏銳,勤於學習,勇於實踐,善於總結,善於思考;要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判斷能力,理論概括能力,宣傳說服能力;要注意方法創新,手段創新和載體創新,吸收和借鑑相關學科的科研成果,改進方法,提高學生工作的科學含量。尤其是本書在系統性和科學性方面所做的積極探索,有自己獨到見解。
人文性:書中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作者強調學生工作要重視人文關懷和道德情感。作者認為,學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是有理性的,也是有感情的,感情決定著思考的方向,理性決定著思考的結果。無論現代傳媒多麼發達,無論多麼先進的教育手段,都不能否定面對面的教育工作,都不能忽視人和人之間的感情交流、融合。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就是實施素質教育有一篇論文,你可以參看一下題目:淺析素質教育關鍵詞:素質教育 應試教育 全面發展要知道什麼是素質教育,首先要知道什麼是素質。素質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素質概念是生理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素質概念,即“遺傳素質”。《辭海》寫道:“素質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來特點和原有基礎。在心理學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點,主要是感覺器官和神經系統方面的特點,是人的心理髮展的生理條件,但不能決定人的心理內容和發展水平。”①這是關於狹義素質的典型解釋。廣義的素質指的是教育學意義上的素質概念,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礎上在後天通過環境影響和教育訓練所獲得的、內在的、相對穩定的、長期發揮作用的身心特徵及其基本品質結構,通常又稱為素養。主要包括人的道德素質、智力素質、身體素質、審美素質、勞動技能素質等。”②素質教育中的素質,指的是廣義素質。關於素質教育的含義,國家教委《關於當前積極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中作了明確解釋:“素質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質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據《教育法》規定的國家教育方針,著眼於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以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態度、能力、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為基本特徵的教育。”素質教育與全面發展教育從根本上說具有一致性。全面發展教育就是要促進人的智力和體力的充分自由地、主動活潑地主動地發展,就是要促進人的各方面才能和興趣、特長的和諧統一的發展。同時包括人的道德水平、審美情操的發展。素質教育同樣把教育工作的重點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高上,這兩種教育觀所達到的教育目的和人才培養目標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素質教育是對全面發展教育的完善。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是根本對立的兩個教育觀。所謂“應試教育”,是指“在我國教育實踐中客觀存在的偏離受教育者群體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單純為應付考試、爭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學率的一種傾向。”③它們的對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教育目的不同。“應試教育”著眼於分數和選拔,以考取高分獲得升學資格為目地,屬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而素質教育則受教育者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旨在提高國民素質,追求教育的長遠利益與目標。2、教育對象不同。“應試教育”重視高分學生,忽視大多數學生和差生。而重視高分學生,更確切說,是重視高分。這就違背了義務教育的宗旨,違背了“教育機會人人均等”的原則。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它是一種使每個人都得到發展的教育,每個人都在他原有的基礎上有所發展,都在他天賦允許的範圍內充分發展。素質教育也是差異性教育。素質教育面向每一個學生,正是面向每一個有差異的學生,即素質教育要求平等,要求尊重每一個學生。3、教育內容不同。“應試教育”緊緊圍繞考試和升學需要,考什麼就教什麼,所實施的是片面內容的知識教學。只教應試內容,忽視了非應試能力的培養,如語文、外語學科忽視聽說能力的訓練,學生無法充分發揮語言的交際功能;在數理化學科中忽視對理論知識的運用及動手操作,以致學生在實際問題面前束手無策。而素質教育立足於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教以適合學生髮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內容。4、教育方法不同。“應試教育”採取急功近利的做法,大搞題海戰術,猜題押題、加班加點、死記硬背、“填鴨式”等,不僅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也使學生的能力得不到全面的培養。素質教育則要求開發學生的潛能與優勢,重視啟發誘導,因材施教,使學生學會學習,生動活潑地發展。5、教育評價標準不同。“應試教育”要求學校的一切工作都圍繞......
我國教育法具有多變性的特點主要是由於什麼決定的
我國的教育法具有多變性的特點主要是由於(教育立法主體的多元性)決定的。
教育法的多變性主要是由於具有立法主體的多元性所致。在我國,立 法的主體不僅有最高權力機關,地方權力機關,而且有最高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委以及地方行政機關。
義務教育最基本的特點是什麼?
第一,【強制性】。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第二,【免費性】。明確規定“不收學費、雜費”。公益性和免費性是聯繫在一起的,對農村而言,從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學費、雜費,但是對城市而言,這還需要一個過程。第三,【普及性】 。統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在新法中,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第四,【強制性】。 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