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General 更新 2024-12-24

出現交通事故後交警有全扣車嗎,最多扣幾天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一般是30天。但是問題一天沒有得到解決對方可以一直申請法院對你的車輛進行查封。停車場就不敢放行。直到問題解決。你如果不賠償他,他還可以申請執行你的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機動車被扣留的,所有人30天不前來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處理的,他們就拍賣你的車了。只要雙方就醫藥賠償費用協商的來,便可以快速提車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扣機動車最多扣幾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因調查、鑑定、重新鑑定等事項的期限規定相對複雜。

但從第四十四條與第四十七條兩條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與交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應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完成,也就是說發還被扣車的期限至遲不能晚於領取事故認定書之後五日。

僅供參考!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最長多少?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管理規定如下:

1、除無證、無牌等違法情形,或者為檢驗鑑定需要外,交警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2、因檢驗鑑定扣留機動車時限如下:現場調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委託;檢驗機構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結束鑑定,超過20個工作日需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接到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需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檢申請,經縣級公安交警部門批准後另行委託檢驗機構複檢,複檢以一次為限;

3、檢驗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交警扣車最多幾天,扣車最長多久

交通事故按照事故的損失大小和事故的性質,確定事故處理採用什麼樣的程序來處理,無特殊原因的,一般程序的處理會在1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所以,除死亡事故或者肇事逃逸事故以外,最長不會超過20天。

交通事故車子最多能扣多久 10分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的目的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限定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1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這期間不能收取事故預交金。新的規定為交通事故的調解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據此為了更好的保證受害者的賠償能夠到位,交通管理機關可以建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配合當事人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由法院來對肇事車輛進行保全從而解決這個問題。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隊最多可以扣多少天?

交警扣車,是為了進行檢驗、鑑定,進一步確定事故的責任。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責任認定出來,就能提車。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交通事故要扣車多少天?

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扣車處理一般多久

認定書出來以後,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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