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立法體制是指?
簡述我國立法體制的基本構成
按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的立法體制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國家立法權以及行政法規制定權、地方性法規制定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權、規章制定權構成的。我國的立法體制是統一的,又是分層次的。
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
我國現行立法體制——一元多層次:
1、中央一級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議案;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佈命令、指示和規章);
2、地方一級 地方各級權利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地方各級行政機關 在以憲法為基礎的統一的一元化的基礎上,有中央和地方兩個大的層次,在每個層次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內部還有不同層次的機關制定不同的效力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參考資料:【Aries★白羊】憲法法理學筆記
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的特色是什麼?
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並存、多類結合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
中國的立法機構是什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全國人大不召開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丁務委員會行使。地方人大隻有地方的法規,不具有普遍性。
簡述中國當代的立法體制
我國採用歐陸法系:
歐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通常不承認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國行政法就承認判例法);
具有悠久的法典編纂的傳統;
在法學理論上崇尚理性主義、傾向於建構重視邏輯,抽象化的概念體系;
在司法審判中傳統上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條審判,以三段論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我國的立法體制 什麼是一元制二元制
我國的“一元、兩級、多層次”立法體制與聯邦制國家的二元或多元的立法體制有什麼區別?
一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
兩級:中央一級立法和地方一級立法
多層次表現是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主體從中央到地方寶塔式的設置,層次清楚,權限明確,相應它們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為梯級的。
1,議會君主制 君主制政體包括專制君主制和立憲制兩種: (1)專制君主制是在奴隸制專制的基礎上直接發展起來的. (2)立憲君主制是資產階級國家以君主為國家元首.但君主的權力按憲法規定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
立憲君主制又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兩種形式. (1)二元君主制是君主通過掌握內閣的任命權而控制著國家的行政權,因此內閣向君主負責,與掌握立法權的議會構成兩個權力中心.故稱為二元君主制。 (2)議會君主制的特點:議會不僅是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國家權力機關。
2,議會共和制 共和制是資產階級國家所採取的繳為普遍的政權組織形式。它通常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實現其階級統治的理想形式。 (1)議會共和制:凡是政府(內閣)由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稱為議會制共和國。 (2)總統共和制:凡是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稱為總統制共和國。 (3)委員會制:瑞士聯邦是採取委員會制的典型,所謂委員會制,是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權由委員會集體行使的一種制度,亦稱“合議制”。
3,總統制 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政體形式。與內閣制相對。在總統制下,總統獨立於議會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有些國家雖然也設總統,但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內閣由議會產生,只對議會負責。這種情況不屬總統制。 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典型,其特點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 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4,半總統半議會制
5,委員會制
6,人民代表大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