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稅前還是稅後?

General 更新 2024-12-23

黨費繳納標準是扣除五險一金前還是後

是扣完五險一金後的。

根據黨費收繳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從上面的規定看,你繳納社會保險應該不應該扣除,包括繳費基數之內,

黨員交納黨費到底是按照稅前的虛數交納還是按照每月實

答: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稅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各項收入扣除應繳納所稅餘額

例某省級機關單位黨員某月單位其發放工資各項津貼補貼項目:職務(崗位)工資、級別(技術等級)工資、工作性津貼、性津貼、改革性津貼及紀檢監察辦案員補貼、榮譽津貼、獨補貼、族補貼等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條問答第3條規定口徑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性津貼改革性津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其收入項目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各項收入扣除該黨員繳納所稅餘額即其稅交納黨費基

交黨費的錢需要納稅嗎

交黨費的錢不需要納稅,稅法中沒有規定黨費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項目。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徵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

黨費的繳納和工資是怎麼樣的具體關係?

黨員繳納黨費的數額按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共產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的規定》(中組通字[1992]號)執行,即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固定的工資收入的總額為基數[注:企業人員每月工資收入的總額包括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每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繳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繳1%;6譁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繳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者,繳2%;1500元以上(稅後)者,繳3%。根據廈門人才流動黨員的實際情況,黨費可按季度或半年繳納一次。黨費由支部負責收繳。

繳納黨費按收入是稅前嗎? 10分

是的。

是按稅前的收入為標準的。

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後”應如何計算?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餘額。

例如,某省市機關單位的黨員,某月單位為其發放的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的項目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資改革保留補貼、規範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以及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醫療補貼、住房公積金等。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和問答第一條規定的口徑,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資改革保留補貼、規範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其他收入項目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上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該黨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後的餘額,即為其稅後交納黨費的基數。

收黨費什麼叫稅後。我不知道什麼叫稅後?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餘額。

例如,某省級機關單位的黨員,某月單位為其發放的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的項目有:職務(崗位)工資、級別(技術等級)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改革性津貼,以及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榮譽津貼、獨生子女補貼、回族補貼等。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和問答第3條規定的口徑,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和改革性津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其他收入項目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上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該黨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後的餘額,即為其稅後交納黨費的基數。

個人所得稅可以扣減黨費嗎?

不可以,這個不是免稅的

黨費收繳中,除扣除個稅外,是否還要扣除五險一金呢?

根據黨費收繳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俯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從上面的規定看,你繳納社會保險應該不應該扣除,包括繳費基數之內,

共產黨員交黨費按工資的百分之幾交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係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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