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他人可以告什麼罪 ?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辱罵他人可以告什麼罪

我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最好有一定的證據,然後去派出所報警處理。

派出所對他進行治安處罰後,可以向法院起訴他,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沒有嚴重的後果,一般來說不夠上犯罪。

辱罵他人在法律上是什麼罪?可判什麼刑?

你也罵他啊。

不犯法。如果導致你精神不好或則鄰居看不起你。去法院告他。不過不一定判錢。

辱罵他人可以構成犯罪嗎

您好!一般的辱罵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誹謗罪屬於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謝謝閱讀!

辱罵是什麼罪

是屬於違法行為!中國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以侮辱性的語言攻擊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況嚴重的,”即構成侮辱罪。 中國刑法第293條規定,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我學法律的

辱罵他人,如果構成犯罪的話,該怎麼法律什麼樣的懲罰?

誘因,民事賠償

辱罵他人是夠成什麼罪名 10分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構成誹謗罪或侮辱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至於是構成誹謗還是侮辱,只要看他是否捏造事實,散佈虛構事實。誹謗一定是 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而侮辱則不一定。

需要注意一點,破壞他人名譽不一定就會構成犯罪。

犯罪的特徵是,違反刑法,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處罰。

如果情節不嚴重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可以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誹謗罪和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才給處理,但是你可以要求檢察機關調查。

而且,你最好截圖儲存證據。。。

既然是辱罵肯定不會是什麼好話。其實如果要構成犯罪,或者是民事上的違法行為,關鍵看是否對你的生活造成不好的影響。。如果影響惡劣且嚴重的話就會構成犯罪。

我個人認為,如果他只是在你的空間罵你的話,你完全可以把留言刪除,禁止此人訪問,並且給他留言,告訴他不要再這麼做了,沒必要把事情鬧大,放任這種留言在你空間對你真沒什麼好處,如果你怕他再來的話你可以截圖再刪除。畢竟打官司這種事既費時,又費力,還費錢。

如果此人多次在你空間留言,並且你已經做了刪除留言,禁止訪問的處理,並且提醒過他,他還依然多次更換馬甲進去惡意留言的話,你就可以蒐集證據告他了。

侮辱別人犯法嗎?

1.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構成要件:

a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b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其犯罪目的是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c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入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一般歸類為以下兩種 其一,暴力侮辱,即用強力的方法使他人的名譽、人格受到們害;其二,其他方法侮辱,是指除暴力侮辱以外的其他各種侮辱方法.主要有言詞侮辱、文字侮辱及肖像侮辱等。不管使用什麼方式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這裡的“公然侮辱”,是指用可以使第三者看到或聽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至於被侮辱的“他人”當時是否在場。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d本罪侵害的物件是特定的個人,既可以是單獨一個人也可以是數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惡意辱罵是什麼罪 5分

樓主,你好。

辱罵他人在法律上也算是犯法的,不過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視情節的輕重而定。是不是在辱罵他人後有什麼過激的行為或對他人是否造成了傷害等。

如果一個人無緣無故的辱罵他們,那麼,被辱罵的人是完全可以起訴他並且要求道歉後賠償的。

辱罵是否犯法?

誹謗罪

開放分類: 法律、罪名、誹謗、侵權

一、概念及其構成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

辱罵恐嚇他人是什麼罪

明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應當尚不足於構成刑事犯罪,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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