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
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
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著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川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證劃撥什麼意思?
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答:劃撥土地使用權即通過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用於商品房開發的土地,應依有償方式取得,即依出讓方式取得。但在人多地少,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的今天,客觀上要求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能夠流轉,房地產市場發展本身也要求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因此,1990年國務院釋出的《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要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條件是: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依照有關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只有按照上述《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土地出讓,你才可能辦理房產證,否則屬於違法用地,開發商不能享有該幅土地使用權,你當然也就無法辦理產權證了。
什麼叫行政劃撥土地?什麼叫出讓土地?
所謂劃撥,是指原國有企事業單位為幹部職工建造福利房時由國家劃撥的土地.現在要作為二手房出賣,互家不能在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情況下讓這塊土地永遠成為福利地在市場上流通,因此要買方繳納一筆土地轉讓金,然後領取的土地證上土地的性質就改成轉讓了.
轉讓則是該土地本來就是通過投標得到的,已經取得規定的補償.所以在房產轉讓時,土地就不存在再次要求補償的道理了.
土地劃撥什麼意思
土地劃撥是當初開發單位沒有交土地出讓金就取得了土地,因此房子沒有土地證,現在想取得土地證,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才行。現在劃撥只能是針對公益專案,房地產開發只能通過招拍掛。
土地使用證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土地,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是一種受限制很大的土地所有權,出讓、抵押之類的都不可以,如果必須處理也需要國資委,和行政所在地的主管領導批覆,具體來說就是市長之類、
國有土地 使用權型別:劃撥地是什麼意思?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
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
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
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
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觸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
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
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
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
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
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5 資料參考:江蘇省泗洪縣政府
6 我們家房屋《國有土地使用證》寫著:
使用權型別寫著 “劃撥”兩個字
我們單位是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單位,
土地是劃撥來的。
土地證上的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出讓土地劃撥是啥意思?
出讓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 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著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怎麼區分?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