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稽核原始憑證?怎樣稽核? ?
為什麼要稽核原始憑證?怎樣稽核?
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原始憑證只有經過稽核無誤後,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和記賬的依據.這是保證會計記錄真是.可靠和準確,充分發揮會計監督作用的重要環節.
稽核內容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合法性 合理性 完整性 正確性 及時性
如何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這就是要建立企業內部控制程式了。
打個比方,比如你們的供應商來你們企業對帳,一般人認為是因該直接找財務對,其實這種做法是錯的。應該是要找採購對帳,是哪個採購員負責的,找哪個採購員對帳。一般都會有個對帳函,採購員對帳好後要簽字,交提交採購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再交到財務部,財務部再查帳,看是否相符。
財務一般都是根據供應商開具的發票入帳,一般材料的暫估應付帳款都是不予支付的,怕對方收了錢就不開發票了,開發方可以逃稅,對付款方就不利了,沒有進項稅可以抵扣。
而供應商發票開來後,財務也不能直接入帳,應先將發票交到採購部,讓採購部稽核是否確實有這筆業務,並建立發票交接制度,將發票在交接本上登記。採購確認後交給財務的發票,由交收雙方在交接本上簽字。
以上是關於應付帳款的一點流程建議,其他的可參考建立,希望對你有用。
原始憑證的稽核有哪些要點?
為了正確地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確保會計資料真實、正確和合法,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認真的稽核。
各種原始憑證除由經辦業務部門稽核以外,還要由會計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下述兩方面:
(一)稽核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合規
主要核實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揣容是否填寫齊全;文字和數字是否填寫正確、清楚;有關人員是否簽字蓋章。稽核中若發現不符合實際情況、手續不完備或數字計算不正確的原始憑證,應退回有關經辦部門或人員,要求他們予以補辦手續。
(二)稽核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等違法亂紀的行為。
(三)技術性稽核
根據原始憑證的填寫要求,稽核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及其他專案是否填寫正確、數量、單價、金額、合計是否填寫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若有差錯,應退回經辦人員予以更正
會計原始憑證的稽核注意事項
會計原始憑證種類繁多,格式各異,但在稽核時都要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符合開支標準;憑證所填寫的文字和金額是否字跡清楚、規範,使用的筆和顏色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如何稽核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稽核中主要存在不規範性和利用原始憑證作弊兩類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l.原始憑證填制上的錯誤。
2.原始憑證填制內容不完整性。
3.原始憑證缺乏時效性。
4.原始憑證的遺失。
5.對原始憑證塗改、新增。
6.利用原始憑證虛報冒領;利用原始憑證重複報銷;利用原 始憑證的多聯次搞大頭小尾套取資金等。
上述1至4項屬於原始憑證的不規範問題,5至6項屬於利用原始憑證作弊的問題。如何去解決這些問題呢?
對於原始憑證不規範問題, 《會計法》有明確規定,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要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對於內容填寫不全的原始憑證,經辦人員要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填寫完備,使原始憑證達到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標明原始憑證所記錄的業務內容的種類,反映原始憑證的用途,如入庫單等;
(2)原始憑證填制日期,一般應是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的日期;
(3)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4)有關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這是明確經濟責任的依據;
(5)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6)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主要是標明經濟業務事項的專案、名稱及有關的附註說明;
(7)經濟業務事項的單價。數量和金額,主要標明經濟業務事項的計量,這是原始憑證的核心內容。另外,外來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的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等等。
對於利用原始憑證作弊的問題,查證的方法較多,主要有如下幾種:
(1)針對塗改、新增原始憑證,審查人員可以查證可疑發票開出方、收受方記載的內容,如:時間、單位、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一致,並逐項核對;也可以查證可疑發票開出方、收受方的有關記錄;可以對可疑發票的塗改、新增內容進行技術或筆跡鑑定,分別查明塗改的方法、內容、新增經過和嫌疑人。
(2)對於利用原始憑證虛報冒領的,審查人員可以查證可疑憑證的來源、內容及相關依據,有無收款人的簽名或簽章以及款項去向;查證可疑憑證內容是否單位的正常開支或特別支出及證明,其依據的真實性與合規性;查證可疑憑證的款項支出形式,是直接支付還是轉手支付;針對檢驗中發現的線索、疑點,與領款人核實,查明資財的去向,必要時做筆跡鑑定。
(3)對於利用原始憑證重複報銷的,審查人員可以查明報銷的可疑憑證是發票正聯還是副聯,要注意是否為虛擬發票遺失,用副聯或其它發票報賬;查證可疑憑證發生的時間是否當年當月發生,尤其要注意對跨年度票據的審查;必須查出已報銷入賬的原票證。
(4)對大頭小尾的原始憑證,審查人員可以查證可疑票證開出方的發票存根或記賬憑證;如屬購買商品的可疑票證,應查證該單證相關的出入庫記錄,比較兩者的內容是否相符;必要時將可疑發票聯、收款聯、出庫單三者進行核對。
稽核原始憑證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原始憑證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3、稽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4、稽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5、稽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6、稽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原始憑證要稽核的內容有哪些
原始憑證又叫單據,是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所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3、稽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4、稽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5、稽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6、稽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對原始憑證的填制和稽核有哪些要求和內容
一、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真實可靠、手續完備原始憑證上記載的經濟業務,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如實記錄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決不允許有任何歪曲或弄虛作假的情況。每張憑證上填列的日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等應當真實可靠,這樣才能保證會計資訊的客觀真實性。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章本單位的公章或有關部門的專用章。 (二)內容完整、書寫清楚1、嚴格按規定的格式或內容逐項填寫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2、憑證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書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易於辨認,不使用未經國務院頒佈的簡化字。3、一式幾聯的憑證,必須用雙面複寫紙套寫,單頁憑證必須用鋼筆填寫。4、憑證填寫發生錯誤,應按規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塗改或刮挖擦補,現金和銀行存款等收付憑證填寫錯誤,不能在憑證上更正,應按規定的手續登出留存,另行重新填寫。 (三)數字填寫必須準確無誤,並按規定書寫1、原始憑證上的數字填寫必須清晰、正確,易於辨認。金額前要寫明貨幣符號,如人民幣用“¥”表示,港幣用“HK$”表示,美元用“US$”表示等。2、阿拉伯數字要單個書寫,不得連筆,金額大寫一律用正楷字或行書書寫,如壹、貳、叄、肆、伍、陸、柒、捌、染、拾、佰、仟、萬、億、元(圓)、角、分、零、整(正),大寫金額最後為“元”、“角”的應加寫“整”或“正”字斷尾。3、金額數要寫到角、分為止,無角、分的用“0”或符號“—”表示,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此時不能用符號“—”。4、填寫大寫金額時,事先印好的“人民幣”字樣與大寫數字之間不得留空;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709.5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柒佰零玖元伍角整。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中寫一個“零”字,如¥3009.51,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叄仟零玖元伍角壹分。書寫時,數字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必須保持一致。 (四)連續編號、及時填制各種憑證都必須連續編號,以備查考。一些事先印好編號的重要憑證作廢時,在作廢的憑證上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儲存,不得隨意撕毀。所有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在經濟業務實際發生或完成時,必須及時將原始憑證送交會計部門。二、原始憑證的稽核(一)真實性稽核 真實性稽核。稽核原始憑證,首先是稽核其真實性,看它是否真實。如果不是真實的,就談不上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稽核了。所謂真實,就是說原始憑證上反映的應當是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不得掩蓋、歪曲和顛倒真實情況。1、經濟業務雙方當事單位和當事人必須是真實的。開出原始憑證的單位,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填制原始憑證的責任人,取得原始憑證的責任人都要據實填寫,不得冒他人、他單位之名,也不得填寫假名。2、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填制憑證的日期必須是真實的。不得把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時間改變為以前或以後的時間;不得把在甲地發生的經濟業務改變成在乙地發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憑證的真實日期改變為以前或以後的日期。3、經濟業務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是購貨業務,必須標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是住宿業務,就要標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業務,就得標明交通工具種類和起止地點;是就餐業務,必須標明就餐,不得把購物寫成就餐,把就餐寫成住宿;是勞動報酬支付,就應該附有考勤記錄和工資標準等。4、經濟業務的“量”必須是真實的。購買貨物業務,要標明貨物的重量、長度、體積、數量;其他經濟業務也要標明計價所使......
原始憑證由誰來稽核
因為原始憑證是據以登記入賬的基礎,所以,會計記賬人員在登記記賬憑證時需要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確性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再登記入賬
另外,在單位審計人員審計時,也需要對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正確性進行稽核的
出納人員在複核原始憑證時,需注意什麼問題?
原始憑證的稽核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可靠性,應由專門人員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只有經稽核無誤的憑證,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原始憑證的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原始憑證作為會恭資訊的基本資訊來源,其真實性對會計資訊的質量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其真實性的稽核包括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的審查。對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單位公章和填制人員簽章。此外,對通用原始憑證,還應稽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以防假冒。
(二)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稽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稽核程式,是否有貪汙腐化等行為。
(三)稽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稽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有些事情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比如一家生產食品的加工企業,購買了農藥)
(四)稽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稽核原始憑證各項基本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有漏項情況,日期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關人員簽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
(五)稽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稽核原始憑證各項金額的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包括:阿拉伯數字分位填寫,不得連寫;小寫金額前要標明“¥”字樣,中間不能留有空位;大寫金額前要加“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要相符;憑證中有書寫錯誤的,應採用正確的方法更正,不能採用塗改、刮擦、挖補等不正確方法。但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六)稽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原始憑證的及時性是保證會計資訊及時性的基礎。為此,要求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及時填制有關原始憑證,及時進行憑證的傳遞。稽核時應注意審查憑證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時效性較強的原始憑證,更應仔細驗證其簽發日期。
、對稽核中有問題的原始憑證區別不同情況及時作出處理
經稽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及時作出處理:
(一)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二)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三)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