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去面試考官問我為什麼會選擇審計這個專業我該怎麼回答呀? ?
明天去面試考官問我為什麼會選擇審計這個專業我該怎麼回答呀?
一:感興趣
二:發表一些個人對審計專業的獨到見解 讓主考稜看到你的不一樣的地方 和真知灼見的想法
三:表示對這個專業的嚮往和熱情
四:給出考官能做好這個專業的信心和積極性
5:可以大概說出自己的想法和實施的目標
希望能幫到你
祝你成功
面試 為什麼選擇審計
審計是一門與數字打交道的行業,沒有太多的彎彎道道,比較簡單,很適合我這種簡單一點的人。在大學期間,我學習的課程就是與審計相關的,且參加了注會考試…… 反正就是編話唄
為什麼要做審計?什麼樣的企業需要做審計?
以年報審計為例,企業在2011年12月31日結束後要出一份關於2011年度的財務報告,來應對工商局、稅務局、股東、董事會等等的檢查,財務報表能反映企業在一年內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比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等。
注意這些財務報表是在管理層的監督下做出來的,管理層即為以總經理為代表的有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權的高層。而總經理的年薪很多情況下都是根據財務狀況等來判斷的,所以管理層很有可能在財務報表方面作假。
而年報審計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賬、報表、稅務、資產等等方面來進行審計(可以理解為檢查的意思吧)來增加股東、弗事會、工商局、稅務局等等對年報的信賴度
總結下來審計是給報表使用者(股東、董事會等等也可以是管理層)提供可信度的一種服務。
一般外資企業是必須接受審計的。
面試時候該怎麼回答面試官,為什麼要進入審計行業
對於行政這個工作來說,面試官問你的問題,無非是想從這方面瞭解你的耐心,細心,專心是不是符合這項工作。就拿他說你沒好好學這事來說,他可能會認為是你對待學習不用心,所以才拋棄本專業。會聯想到你以後的工作態度,從另一方面,大的公司,對行政的要求真的很高。面試官在遇到非本專業的求職者時通常都會想,是不是專業沒學好的,都覺得能做行政。是不是都把行政當成是個誰都能做的工作了。
個人給你兩種回答。一種是告訴他你當初選擇專業的時候聽的是父母之命,而你卻一直喜歡行政管理這個專業。另外一種你就告訴他,最初是想找家韓企做行政類工作的,但是這樣的企業太少。而你覺得自己的性格適合行政前臺。
考研複試,如何回答為什麼選擇審計學這一問題
一般複試時,有可能考官讓考生說一下跨考專業的理由。
回答這類內容,可以:一是從興趣角度,高考前選專業時,不排除自己的功利心,的確看到審計學就業率比較高,最初對本專業產生興趣。只是高考時發揮失常,無法選擇到這類專業院校學習。二是行動上,自己的確一直在自學審計學方面專業知識(複習中你肯定接觸過這方面知識)。三是從事審計,可以維護財經紀律和經濟秩序,意義重大。
也希望通過審計工作實踐,能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為審計理論和實踐方面盡微薄之力。
審計行業工資為什麼這麼低
審計行業總體薪酬,收入跟付出不成正比,但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公司內審那就不用說了,作為職能部門,只是提供日常業務支援,並不能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效益,自然薪酬單一。
如果是事務所,應該還是比企業要強一些的,尤其是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工資的漲幅是其他公司無法企及的,晉升也基本是一年一級。
所以,既然選擇了這個行業,就幹一行愛一行把,考個注會,做幾年有經驗就好了。
為什麼要選擇從事審計工作? 20分
要當經濟衛士。
因為財務會計工作中,有很多問題需要外部去錠督。
會計工作雖然是監督,但只是內部的,很有隱蔽性,需要審計去監督。
打算考研,會計和審計哪個就業好呢?
同學你好!
一、會計和審計哪個就業好呢?
分析:你自己已經有了明智辯別---“審計比會計分數線低不少,是不是審計就業不行啊?”
其實不是“審計就業不行”會計之審計基礎啊!
當下學習,選擇專業可要擦亮眼睛,比如:一些註冊會計師專業---要把會計的事情弄清了為之基礎。
二、就研究方向而言:能夠開設“會計學”課程的學校本來就不多,而且,研究方向詳細劃分---如:會計學理論、會計制度設計、成本會計、西方財務會計、公司(如--上市公司會計、金融會計)會計方向等。
三、會計與審計---兩個專業,
理論分析---學會會計才能審計,當下大學確實有許多《審計》專業,
從財務管理由淺入深的邏輯來說---首先學習會計---然後才會審計;
四、審計就業好嗎?
從學習悟性分析:會計---財務、賬務管理;
審計---財務審計、查賬、財務驗證;
就業方向:
會計專業---就業渠道分佈於經濟部門,教學、經濟研究機構;
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從事財務管理,教學、經濟研究機構。
五、在研究生期間把CPA考了的話是不是更好?
有志向---我挺你!
取得CPA資格---無論---從事審計是專業資質、在教學、經濟研究、或金融公司就業---專業地位可高了。
六、專業會計碩士比學術型會計碩士---考試、錄取也容易許多啊!
祝你成功!
審計行業和軟體測試你選擇哪個
個人喜歡軟體測試
在四大審計部工作,有著怎樣的感受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可以參考以下範文。辭職報告(範文)尊敬的公司領導: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辭職人:xxx年月日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9、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