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買賣合法嗎 ?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法嗎
一、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1、什麼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2、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但是存在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小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通過政府批准有正規建設手續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對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不要去買這個才是真正的小產權,它不合法隨時會被強制拆除。1、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援。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築,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後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上就是對“小產權房可以買嗎,購買小產權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一些介紹。購房時,不能輕信出售人的口頭宣傳和承諾,買房前,須查驗房出售人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查驗商品房專案的建設手續,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決定買房時,須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買小產權房時,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必要時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根據他們豐富的經驗,提供有效的幫助,防止利益受到損害。
買了小產權房,有房產證,合法嗎
(一)小產權房的定義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二)小產權房的性質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說明一開始相當多的農民本身自己沒有建設能力為了儘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賣出去。差不多以集資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來。雖然暫時沒有權證,還是有相當多城鎮居民和外來人員購買了小產權房。既購買了相當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時也是很大程度上幫助了農民解決了的建房資金難題。(一)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二)購買小產權房能拿到房產證嗎如前所述,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也就是說因為小產權房並非由國家所頒發,所以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只有土地證,也相當於買了小產權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的所有權。以上就是對“小產權房是什麼意思,購買小產權房能拿到房產證嗎”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總的來說,小產權房的購買有著一定的風險。對於小產權房的產權的取得,要按具體的情況分析,所以建議您在購買小產權房時一定要對房屋的性質區分清楚,以免得不到產權,造成利益損失。
小產權的房子可以交易嗎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專案,可導致部分專案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
小產權房轉讓50年使用權合法嗎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援的,並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覆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開發小產權房買賣違法嗎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由於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並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能交易嗎?交易有保障嗎
可以交易。只要所籤協議不違法就是有效。小產權房交易限定條件。務必看清楚。
小產權房子買賣合法嗎
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首先應當明確小產權房包括兩種:
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組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就是合法建築。
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因此,並非只要是小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築。
非法的不可購買,那合法的是否可購買和轉讓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物件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買小產權有什麼法律風險呢?
由於小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並不是商品房。
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同時,由於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但是根據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如果購房人明知所購房屋是小產權房仍然購買的,由於己方有過錯,可能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援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而且即使開發商違約,由於合同無效,購買人的權利也無法得到保障。
由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範圍內,因此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其救濟途徑就非常有限。
同時,由於所購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沒有得到國家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批准,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這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
所以在這裡要提醒各位購房者注意,不動產登記可能會引發一批持有小產權房的房屋所有者低價拋售,在買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為了貪便宜買到了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什麼是小產權房屋,小產權能不能買賣
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它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這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那麼,鄉產權房的法律屬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購買或轉讓?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鄉產權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其就是合法建築,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並非只要是鄉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築,其只是因銷售環節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才讓人誤認為是非法建築。既然是合法的,那麼鄉產權房是否可以購買和轉讓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物件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部分產權。(小產權) 根據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
小產權房產證可以買賣嗎?會受法律保障嗎?
首先要明確自己買小產權房用來幹什麼的,是自住還是投資?自住是肯定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值得提醒的是,儘量找成規模的,即該樓層已成片區,政府拆遷也不可能說拆就拆。馨窩網並且購買協議儘可能叫上多幾個見證人並在協議書上簽名,協議書內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內容,如政策允許原戶主或村委應該主動協助買主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售出後,原戶主不再擁有任何所有僅及使用僅,即買主永久擁有該房子,並遇政府拆遷或其他因素,所有賠償都歸買主所有、原戶主或村委售出房產後,單方面違約賠償買主購房款的3倍等等協議合同。投資暫時就不要考慮該類小產權房了,因為轉手不方便,就如你現在購買也擔心很多問題,所以到時轉手麻煩,且收入也不會很大(目前現狀情況下)。
買房子買小產權受法律保護嗎
實踐中,隨著房地產價格日益高漲,小產權房的糾紛非常之多,但也有很多地方法院不受理小產權房糾紛,導致陷入維權困境。
曾看到有篇分析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分析,有點道理,與你分享。以下是全文。
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買賣交易有:法律風險、政策風險、轉讓風險。
第一,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
第二,政策風險。
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專案,可能就會導致部分專案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
第三,轉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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