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是什麼?
什麼是殘保金?應該如何繳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企業應該承擔社會義務,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於沒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殘聯安排使用,保證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般由地方稅務搐代徵,你們可以登錄地方稅務局網站,按規定的計算方式計算並向稅務局申報繳納。
殘保金什麼意思
殘保金
[名詞解釋]: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徵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徵。
[相關政策法規]: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的通告(2006年7月24日)
為促進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市政府最近印發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的規定,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徵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徵。
現就貫徹實施《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做好用人單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各用人單位應在每年的審核期內,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可從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www.bdpf.org.cn、市地稅局www.tax861.gov.cn網站下載或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和2005年單位職工總數的證明,到註冊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京西客站地區的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
二、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申報時還應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領取方法同上);
2.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3.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
4.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5.殘疾人職工上一年度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
6.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申報表)原件。
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或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當年徵繳標準(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的標準,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徵。應安排殘疾......
社保殘保金是什麼?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膽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上海市為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做什麼用
是指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徵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飢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徵。
求問殘保金繳納需要什麼材料
步驟如下:1、先去當地的殘聯給你核定一個應繳的殘保金數額,再去當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就可以了。 2、材料: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本單位的工資表。 3、公式: 殘保金數=(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1.5%-本單上年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上年度朝陽區社平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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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比例是什麼?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弗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準: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7%-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方式
殘保金繳納方式為,應繳納殘保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殘保金申報審核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持殘保金審核機構出具的《一般繳款書(收據)》到開戶銀行劃款或其他銀行現金繳納。取得《一般繳款書(收據)》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用人單位到殘保金審核機構現場遞交材料的。在審核通過後,由殘保金審核機構根據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中核定的金額,現場打印《一般繳款書(收據)》。二、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殘保金代徵系統自行申報審核殘保金的,可提前到殘保金審核機構現場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收據)》。待審核通過後,使用殘保金代徵系統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寫。附註:1. 《一般繳款書(收據)》為一式四聯。2.使用地稅殘保金代徵系統自行打印的用人單位,必須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自殘保金審核機構領取的空白《一般繳款書(收據)》。
殘保金記入管理費用的什麼明細科目
管理費用--其他
什麼類型的企業要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激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按工資總額多少比例交?
各個省區的經濟條件不一樣,徵收的公式標準有所區別。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如果是經營虧損的話,要出具虧損證明,可以申請免繳。
建議你還是到當地的殘聯就業中心或者地稅務部門諮詢下,也可以到當地的 殘聯網站了解下。祝順利!!!
殘保金必須要繳嗎?
為進一步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根據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於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的通知》(甬殘聯【2013】68號,以下簡稱68號文)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將按新標準執行。
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是:現按每人每月12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徵收的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暫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準從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2014年1月起(2014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由目前每人每月12元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2015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徵收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2016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徵收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4元。
其他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準仍為每人每月24元。 一、安置殘疾人與未安置殘疾人,殘保金繳費計算不同。 1、未安置殘疾人職工計算公式:繳費基數*1.5%=應繳殘保金;2、已安置殘疾人職工(或達不到規定比例)計算公式:繳費基數*(1.5%-已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在職職工總人數)=應繳殘保金(出現負數按零申報)。 二、安排殘疾人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規定: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