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盜版軟件違法嗎?
我國使用盜版軟件是否違法,如何處置
國務院令
2001年第339號
現公佈《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0日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 軟件的複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
侵權複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燬該侵權複製品。
如果停止使用並銷燬該侵權複製品將給複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複製品
使用人可以在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請問使用盜版軟件違法嗎?現在這麼多使用盜版的。違法嗎?
您好,單純從法律方面分析如下: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軟件的複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複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停止使用,銷燬該複製品。
可見,盜版軟件(侵權複製品)的善意持有人,無權繼續使用該盜版軟件,應停止使用並銷燬,否則構成侵權。
若是惡意持有人(即明知是盜版軟件還安裝使用的),本身便構成侵權,既要停止使用,銷燬,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用盜版windows違法嗎?
法不責眾。
一般個人pc,也就是家庭用的個人電腦用盜版微軟是不會追究。而且一般個人裝機的時候都會把windows裡的個人更新關閉,因為即使開了系統有新補丁更新提示了點開在微軟的官方網站也不能下載更新。只會被提示:您所使用的操作系統不是正版之類。
企業用戶就不一樣了,一般企業用戶的服務器工作站之類的操作系統都是花錢買正版的,不然被微軟發現就會被追究。
微軟會隔一段時間就封殺一批黑K,導致很多用黑K驗證的windows用戶需要從新從俯上或者其他途徑獲得K去驗證再使用。
個人使用盜版軟件算違法嗎?
認為在目前的狀況下,個人使用盜版軟件不構成違法,而只能通過道德規範來加以約束。
公司使用盜版軟件被查出會怎麼判?
影響肯定有,看律師的水平,個人職務侵佔是肯定的了,如果律師夠硬的話,可以把公司賠償責定推了,但是接下來軟件公司會要求購盜版的公司換正版或者刪除軟件。
用戶使用盜版軟件也違法嗎?
編輯同志: 最近,我從某電腦公司購買了一套有關計算機程序方面的軟件,供自己使用。我單位的同事說,這種軟件是盜版的,不能使用。否則,該正版軟件的開發者找上門來,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感到不理解,用戶花錢購買盜版軟件供自己使用也違法嗎? 讀者:劉嶺------------------------------------------------------------------------------------------劉嶺讀者: 為了遵守WTO規則的要求,我國加大了對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務院針對計算機盜版軟件屢禁不止的現狀,發佈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吸取了多數發達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盜版軟件的侵權主體的界限從製造者、銷售者、出租者延伸到最終用戶。 根據《條例》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其中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以及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有關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對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軟件)進行復制是軟件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人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製或者部分複製其軟件的,均屬於盜版軟件,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此外,為了從根本上剷除盜版軟件市場的存在空間,《條例》改變了以往只追究盜版軟件的製造者、銷售者和出租者法律責任的做法,特別對最終用戶設定了不得使用盜版軟件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第30條規定:“軟件的複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複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燬該侵權複製品。如果停止使用並銷燬該侵權複製品將給複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複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合理使用費用後繼續使用。”此處的“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是指侵權複製品持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通常依據持有人的專業知識及獲得該侵權複製品的渠道、價格等方面來認定。 綜上所述,結合到你來信所反映的情況,你作為盜版軟件的最終用戶,無論主觀上是否知道該軟件為盜版軟件,均必須停止使用、銷燬該盜版軟件。否則,正版軟件著作權人有權要你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個人用盜版軟件犯法嗎?法犯哪條,應該如何處理?為什麼相關部門不處理? 50分
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規定……”
這一規定意味著軟件的最終用戶,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使用盜版軟件即為非法,可能被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請問公司員工使用盜版軟件是否犯法,公司需要負責任嗎?
那是不是就是說如果個人是工作需要用這個盜版軟件的話,是屬於侵權行為,如是隻是純粹的學習軟件就龔構成侵權,另外剛剛提到的如果公司以贏利為目的的使用,這是指哪種行為,我不是很明白,麻煩說詳細一點啊,謝謝
同意2樓的意見
如果是工作需要,只是侵權,而不構成犯罪.
那如果我和幾個朋友組織在一起,用盜版軟件為一家公司做東西,這種行為算什麼行為呢?構成犯罪嗎?如果被查到,會受到什麼處罰?
如果公司個人只是作為學習該軟件,而且在不知情是否盜版的情況下使用,能算不算侵權,因為比較多人都是在網站上下載的,這樣我們也搞不懂是不是盜版的軟件啊,那如果用了,但僅僅只是作為個人學習所用,公司是否需負責任,是否構成侵權?請回復,謝謝!
為個人的學習、研究使用不侵權。如果利用盜版軟件為他人做東西就侵權了。
如果公司不知情,公司不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法律諮詢 consult.fabao365.com
個人使用盜版軟件在中國大陸是否違法?
印象很深,多年前買的一張盜版盤,上面印著“中國盜版總公司”
用盜版軟件做軟件開發會犯法嗎?
如果個人是工作需要用這個盜版軟件的話,是屬於侵權行為,如是隻是純粹的學習軟件就不構成侵權
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處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