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產生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12-29

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註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取決於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一)重大錯報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重大錯報風險與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相關,且獨立存在於財務報表的審計中。在設計審計程序以確定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在重大錯報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從財務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認定層次方面考慮重大錯報風險。

1.兩個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與財務報表整體存在廣泛聯繫,可能影響多項認定。此類風險通常與控制環境有關,但也可能與其他因素有關有,如經濟蕭條。此類風險難以界定於某類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的具體認定;相反,此類風險增大了任何數目的不同認定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對註冊會計師考慮由舞弊引起的風險特別相關。

註冊會計師評估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措施包括:考慮審計項目組承擔重要責任的人員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是否需要專家介入;考慮給予業務助理人員適當程度的監督指導;考慮是否存在導致註冊會計師懷疑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事項或情況。

註冊會計師同時考慮各類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考慮的結果直接有助於註冊會計師確定認定層次上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註冊會計師在各類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認定層次獲取審計證據,以便能夠在審計工作完成時,以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水平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

2.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固有風險是指在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之前,某類交易、賬戶餘額或披露的某一認定易於發生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是重大的)的可能性。

某些類別的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及其認定,固有風險較高。例如,複雜的計算比簡單計算更可能出錯;受重大計量不確定性影響的會計估計發生錯報的可能性較大。產生經營風險的外部因素也可能影響固有風險,比如,技術進步可能導致某項產品陳舊,進而導致存貨易於發生髙估錯報(計價認定)。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中的某些因素還可能與多個甚至所有類別的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有關,進而影響多個認定的固有風險。這些因素包括維持經營的流動資金匱乏、被審計單位處於夕陽行業等。

控制風險是指某類交易、賬戶餘額或披露的某一認定發生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沒有被內部控制及時防止或發現並糾正的可能性。控制風險取決於與財務報表編制有關的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由於控制的固有侷限性,某種程度的控制風險始終存在。

(二)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是重大的,註冊會計師為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實施程序後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風險。檢查風險取決於審計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由於註冊會計師通常並不對所有的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進行檢查,以及其他原因,檢查風險不可能降低為零。其他原因包括註冊會計師可能選擇了不恰當的審計程序、審計過程執行不當,或者錯誤解讀了審計結論。這些其他因素可以通過適當計劃、在項目組成員之間進行恰當的職責分配、保持職業懷疑態度以及監督、指導和複核助理人員所執行的審計工作得以解決。

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我國的資本市場從無到有,正在迅速壯大。企業上市後可以獲得巨大的好處,如提升公司形象,籌得大量資金,股東個人財產暴增等,使得很多IPO企業不擇手段想要上市,實現其“圈錢”的目的。所以近年來,IPO企業欺詐上市的例子越來越多,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遭遇訴訟的例子也越來越多。很多IPO企業欺詐上市後,迅速“變臉”,業績下滑,甚至在上市首日便出現了“破發”現象。據統計,2010年有349家企業上市,其中有26家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佔比7.4%;2011年有282家企業上市,其中有77家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佔比27.3%;2012年有78家企業上市,其中有16家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佔比20.5%,以上數據頗為驚人。自2012年之後,中國的IPO便迎來了一年多的暫停,直至2014年才再度啟動。不難想象,這些首日破發的新股中不乏欺詐上市的企業。

本文主體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IPO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結合IPO自身特點分別從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其他審計環境三個角度對IPO審計風險進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對IPO審計風險的防範建議,分別從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其他審計環境三個角度進行剖析;第三部分是通過一個綜合案例驗證前文分析結果的正確性;第四部分是對本文研究得出的結論進行總結概括。

總之,我國IPO審計風險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降低IPO審計風險也不能僅僅依賴於審計主體,還需要政府、中注協、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和IPO企業本身通力合作,才能打造一個低風險的IPO審計市場。

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及對策

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有三個:1被審計單位自身管理混亂,有舞弊的極限,2、審計人員素質低下,審計能力欠缺,3、審計程序不譁理或者審計程序未能嚴格執行。

對策:1: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控制,2審計機構加強業務學習,3嚴格審計底稿複核,規範審計程序。

審計風險及其防範對策的內部原因有哪些

一、形成審計風險的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的經驗和能力的侷限性。由於審計對象的複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加上近年來人們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對審計人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在審計過程中,很多方面需要由審計人員作出專業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經驗和較高的判斷能力。然而經驗和能力總是有限的,由於審計人員的審計經驗和能力不足,致使審計難以達到社會全部期望,這就無可避免地會在審計過程中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產生審計風險。

2.審計人員沒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審計準則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進行合理的專業判斷。然而由於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如果審計人員責任心不強,審計中沒有保持應該持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勢必導致不必要的差錯或者應當執行的必要的審計程序沒有得到執行,進而形成審計風險。

3.審計人員的工作失誤。如果審計人員能夠保證在審計過程中採取恰當的程序和方法,那麼風險就會大大降低。然而審計人員的經驗有高有低,駕馭審計方法的能力有強有弱,審計人員的差錯和失誤有時很難避免,它們可能來自於對審計事項的錯誤判斷,也可能來自於對審計程序的錯誤理解等,這些都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4.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現代審計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礎之上的抽樣審計,所遵循的是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而這兩者本身就是允許一定審計風險存在的。其一,它有些過分依賴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雖然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可以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一些錯弊,但因為內部控制系統本身固有的一些侷限性,使其無法避免所有的錯弊。例如審計單位發生未預料的經營狀況,或者出現了比較特殊的業務,原有的控制措施無法適用;工作程序上本應相互牽制制約的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責任心差致使控制系統失效等。所有這些都會使控制系統失靈,產生控制風險。其二,在抽樣審計中,審計人員常常為了用有限的成本達到較高預期的效益,放棄了相當一部分的樣本資料,這就更加大了給出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以上情況均會造成審計結果出現誤差。

二、形成審計風險的客觀因素

1.審計責任的客觀存在。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審計意見的影響範圍也越來越大,人們的經濟決策對審計意見和結論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如果審計意見有所不適當,與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有所不符,則對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影響將會很大,使得審計風險也隨之加大。

2.審計對象的複雜性及審計內容的廣泛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生產經營過程越來越複雜,與此相應的會計信息系統也日益複雜,財務報表出現錯誤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此外,審計範圍也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審計範圍擴大到今天,已遠遠超過了傳統審計,增加了很多不確定性因素。審計的對象越複雜,審計的內容越廣泛,審計的難度就越大,審計風險也就越大。

3.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經營背景。經濟環境、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技術發展趨勢、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度、管理人員的品質和素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審計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固有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企業內外環境全盤評估的理由。被審單位內外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可以從審計費用充分表現出來,西方審計職業界確定審計費用時,都考慮了審計風險,特別是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

審計風險的形成受哪些因素影響

審計對象的複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

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信息不對稱。

審計環境影響。造成審計風險的環境方面的原因十分複雜,其中最主要的是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法律環境兩大因素。

審計主觀因素影響。一是審計人員主要包括職業道德素質和審計專業素質兩大類。

審計方法落後。雖然近年來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計工作中已經日益得到應用,但是手工對賬、判斷抽樣依然是基本的方法。

ipo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有哪些

我國的資本市場從無到有,正在迅速壯大。企業上市後可以獲得巨大的好處,如提升公司形象,籌得大量資金,股東個人財產暴增等,使得很多IPO企業不擇手段想要上市,實現其“圈錢”的目的。所以近年來,IPO企業欺詐上市的例子越來越多,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遭遇訴訟的例子也越來越多。很多IPO企業欺詐上市後,迅速“變臉”,業績下滑,甚至在上市首日便出現了“破發”現象。據統計,2010年有349家企業上市,其中有26家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佔比7.4%;2011年有282家企業上市,其中有77家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佔比27.3%;2012年有78家企業上市,其中有16家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佔比20.5%,以上數據頗為驚人。自2012年之後,中國的IPO便迎來了一年多的暫停,直至2014年才再度啟動。不難想象,這些首日破發的新股中不乏欺詐上市的企業。

本文主體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IPO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結合IPO自身特點分別從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其他審計環境三個角度對IPO審計風險進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對IPO審計風險的防範建議,分別從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其他審計環境三個角度進行剖析;第三部分是通過一個綜合案例驗證前文分析結果的正確性;第四部分是對本文研究得出的結論進行總結概括。

總之,我國IPO審計風險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降低IPO審計風險也不能僅僅依賴於審計主體,還需要政府、中注協、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和IPO企業本身通力合作,才能打造一個低風險的IPO審計市場。

審計風險包含哪些具體因素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1.政府部門審計機關少數工作人員對審計風險的意識淡薄。審計風險意識在我國還需要一個長期的認識過程,目前我國政府審計機關雖然對審計風險已經高度重視,但是在一些基層,對審計風險的認識還是不足。如果領導者本身對審計風險的意識就淡薄,那麼也將很難談到審計風險的防範問題;2.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行為不慎、工作不當引起審計風險。有些審計工作人員素質不高,違背審計的職業道德,在被審計單位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等,或者是工作方法不得當,工作作風不好,導致工作難以深入等等,這些都會引起審計風險的發生。

(二)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

1.審計體制不合理。我國政府的審計機關缺乏獨立性,審計機關既要受到本級政府領導,又要受上層審計機關領導,在這樣的情況下,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增加了審計風險;2.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的審計法律體系還不健全,面對不斷髮展,瞬息萬變的複雜的社會環境,一時還難以適應。因此,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可能對審計過程中遇到的所有新問題、新情況全部規範到位。此外,我國現有的法律在部門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矛盾衝突,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就要依靠其職業進行判斷,這也將不可避免的產生審計風險;3.監督機制沒有力度。我國審計部門的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政府審計機關內部的機構設置沒有考慮到審計職權的相互制約和權力分立,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審計的過程無法形成一個內部的制約機制,也使得管理部門無法對審計過程進行管理,因而形成了潛在的審計風險。

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

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說,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主要有環境因素、審計技術與方法因素、人員因素等三個因素成因。以下具體分析這三個因素對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環境因素

1、法律環境不健全。現行法律法規對審計活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新情況、新問題沒有規範到位。

2、審計管理體制不完善。我國審計機關實行在總理和地方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行政管理體制,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

這種管理體制也是當前普通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難以突破,從而導致審計 風險的重要原因所在。

3、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信息不對稱。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者和會計人員素質、社會經濟環境及會計工作特點,致使會計信息資料嚴重失真。

(二)審計技術與方法因素

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否正確、取證是否充分有效、採用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是否恰當、審計結論是恰當表述、抽樣是否具有代表性、等都可能導致審計風險。

(三)、人員因素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知識,經驗能力的不足,風險意識淡溥、識別風險的能力有限、缺乏應有的職業關注等情況較為普通。

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是多樣性的,那麼如何控制國家審計風險,控制國家審計風險的對策是怎樣,具體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考慮:

(一)綜合治理審計環境

1、完善和健全審計法規體系。

2、建立合理的審計管理體制。

3、整頓社會經濟環境。

(二)加強審計項目質量管理

1、正確運用審計方法,保證項目質量。

2、改進審計技術和手段,提高審計項目質量。

3、審計工作規範化。

(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1.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

2.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3.提高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

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審計風險,是指實施審計的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由於業務素質與行為原因導致重要錯誤或不完全的財務信息及技術過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做出不正確審計結論的風險。審計風險有六種表現形式。

(一)信息不對稱風險。

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是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的財務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及電子數據是審計工作的主要信息源。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分佈。被審計單位佔有的財務報表、會計資料及電子信息資料是各項經濟活動全面、完整、綜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財務核算和會計準則規定的,也有不符合規定的完全信息,處於信息完全佔有的優勢。而提供給審計人員或審計人員索取的相關信息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實或加以粉飾的不完全信息,審計人員處於信息資料不完全佔有的非對稱劣勢。審計人員雖然可以通過審前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但是對審計範圍期間的全部經濟活動的隱含性、實效性和真實性還是難以全面準確把握。這將給審計人員的取證、判斷、分析和評價行為帶來難度和風險,從而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影響著審計質量和成果。

(二)系統評價風險。

目前,我國經濟領域的有些行業是高風險的,它的固有風險和操作風險一直隱含在決策、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審計機關對經濟領域的審計一般都採取輪流、專項和專題的審計方式進行,其特點是運用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由於審計機關整體力量不足,時間有限,加上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信息技術水平的約束,面對眾多的經營管理機構、海量數據和大量資料,難免存在一些應該發現而未能發現的普通或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應該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傾向性和突出性問題,並帶來檢查風險。

(三)質量成果風險。

影響審計成果風險的因素很多,最基本的風險則來源於審計客體的信息質量和審計主體的審計質量。首先,是審計取證不充分或者取證不恰當形成的風險。不論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及稽核,往往會由於審計證據不充分、不完整、不恰當,導致對某一問題做出不正確的結論。其次,是由於審計人員經驗不足,對重要的審計事項查證不實或者揭露不透徹,沒能查深、查透、查實,或是判斷失誤、定性不準所致之風險。再次,就是審計的技術方法達不到控制整體風險的要求造成的風險。審計應以促進防範風險、健全內控、規範管理、提高效益為目標,審計的內容是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規範性,審計的重點是風險、管理、效益,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揭示經營的漏洞,檢查內控制度的執行,關注業務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現新問題和新手法。若想達到既定目標,在發揮作用的同時必須考慮不利的因素,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最小的範圍,並制定嚴密的防範措施。

(四)審計定性風險。

確定審計查出問題性質的主要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及內部控制制度。導致定性不當的風險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當,或者是同一類問題引用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有的是監管機關法規與部門規章相互矛盾產生的風險。二是對審計查出的同類型問題,由於審計人員專業水平差異而導致判斷錯誤和定性不準。比如“小金庫”問題,既有把它定性為“賬外資金”的,又有把它定性為“少計收入”的,造成處理不一致,處罰不恰當的風險。三是由於各種評價分析指標不科學或責任劃分不清楚導致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對上級主管機構下達的各項指標進行評價考核。但目前沒有一套科學有效的指標體系,一些違規違紀責任的界定與劃分難以掌握,界定不準會造成責任旁落,責任劃分不清則會難以追究,判斷錯......

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中審計自身因素的表現?

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中審計自身因素的表現:

1、審計規範體系不完善,審計質量保證體系尚未建立,審計操作過程會產生風險。

2、審計人員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綜合素質低是導致審計風險最直接因素。

3、審計管理的不嚴密是導致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審計管理不嚴密表現在:一是管理混亂,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權力分散,查出問題層層隱瞞,監督、處罰力度弱化;二是隊伍不精、業務不硬,有問題也查不出來;三是沒有制度保障,如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等。這樣的審計工作環境,審計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4、審計技術和方法落後同樣會產生審計風險。現代經濟的發展使企業經濟業務紛繁複雜,審計難度加大。落後的審計技術和方法會使審計行為效率低、質量差、風險大。如,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在制度不健全或健全但不能被不效執行的情況下,審計結果往往不能揭示重大舞弊行為,因為其風險分析是基於被審計對象內部制度的,而忽略了非財務指標、經營風險等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因素。

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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