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過期產品怎麼賠付 超市食品過期怎麼投訴?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超市、商場等場所不得售賣過期的食品,而且相關管理人員需每日對產品進行管理,及時下架過期產品。此外,若消費者在超市或商場買到過期產品,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那超市賣過期產品怎麼賠付呢?感興趣的朋友一起閱讀了解吧。
在超市買到過期產品是如何賠付的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市賣過期產品賠償如下:(1)賠償損失。(2)向消費者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2、當消費者在超市買到過期產品時,可以持購物憑據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賠償。
3、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4、在沒有構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商家可不對消費者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若形成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以侵權責任提起訴訟。
超市食品過期怎麼投訴
消費者若在超市購買到過期食品,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訴。通過閱讀上述“超市賣過期產品怎麼賠付”和“超市食品過期怎麼投訴”的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維護自身消費權益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