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香港在1997年迴歸祖國,但是香港還保留原來的資本主義制度,香港商標法是參照英國商標法制度的,與英國同屬於英美法系,而不是中國大陸所屬的大陸法系。香港既不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只有單一註冊一種途徑。現將香港商標註冊程序以及註冊過程中常見問題解答做簡要介紹。
工具/原料
香港商標申請人資格
1、法人
2、自然人
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申請人簽署的商標委託書;
4、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5、一份清晰的商標圖樣;
方法/步驟
商標註冊的流程
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申請
審查:香港知識產權局受理申請後,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包括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商標公告:審查通過後,進入3個月公告期,任何第三人均可對此商標提出異議(香港稱為反對)
核准註冊:如果沒有第三方提出異議或異議失敗,申請的商標即可核准註冊
注:審查員在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期間,如果要駁回申請,必須在聽取申請人或代理人的答辯之後方能決定,所以申請人可以利用此答辯機會。
如果有人在異議期內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人也可以做出答辯。如果申請人對異議決定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注意事項
註冊需時
回執時間:1-2天
註冊需時:約6個月
註冊費用
2800元(一標多類,多類申請發1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