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市場改革淺析?

農村金融改革已成為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重中之中,如何能建立一個平穩有效的農村金融市場已成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關鍵。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問題:   一、農村金融市場發育程度較低   從金融與經濟的相互關係角度可以將農村金融市場區分為與農產品市場化相配套的金融市場和與農業生產要素市場化相配套的金融市場。前者通常稱為貨幣市場,與經濟的關係是淺層次的關係;後者通常稱為資本市場,與經濟的關係是深層次的關係,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 不管是正規農村金融還是非正規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關係都是淺層次的貨幣關係,即農村金融貨幣市場,農村金融市場的開發深度有限,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   二、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有效供給不足,不能滿足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資源的需求,再加上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受到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諸多限制,致使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抑制現象較為嚴重。使得農村信用社幾乎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唯一金融機構。阻礙了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   三、農村金融創新滯後   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仍在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 金融服務功能有所弱化。 主要表現在:金融服務品種和融資渠道單一。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仍以傳統的存,貸,匯業務為主,農村融資僅侷限於間接融資渠道;農村金融機構性質單一。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主要包括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其性質均為單一的銀行信用。擔保、保險、證券、基金、投資、租賃和信託等機構在農村地區基本上處於空白;信貸產品缺乏創新。目前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除少量的聯保貸款和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其餘為抵押擔保貸款。而農村地區由於普遍缺乏擔保機構和有效的抵押擔保品,抵押擔保貸款業務發展滯緩,農村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規範   由於農村非正規金融基本上處於非公開狀態,遊離於政府的有效監管範圍之外,容易引發以下問題:非正規金融借貸是一種較為原始和落後的信用方式,多屬於私人交易行為,容易引發債務糾紛;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存在,形成大量資金的系統外循環,影響貨幣政策在農村地區的傳導效果; 同時,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貨幣供應量, 而這部分貨幣供應量處於中央銀行的有效監控之外, 其波動缺乏規律性,造成經濟運行中實際貨幣供應量的波動趨於加劇,增加了中央銀行對調控實際貨幣供應量的難度。   隨著農村改革的逐步推進,作為農村改革重中之重的金融改革更應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時期探討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路徑選擇,應著力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顯著增強金融服務“三農”的功能;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不斷提升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供給能力,推動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具體而言:   五、充分調動和發揮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支農發展功能   全面深化農信社產權制度、法人治理、內控機制等各項改革,理順管理體制,維護和保持縣(市)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促其真正發展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 切實發揮其聯繫農民“金融紐帶”和支農發展“主力軍”的作用。在國有商業銀行中,農業銀行作為農村金融工作的傳統骨幹,今後工作的重點是加快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和完善其運作機制,穩定和發展農村地區的網點及業務,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體系的骨幹作用。郵政儲蓄銀行的特點是以小額貸款為特色,以農戶、各級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今後工作的重點應是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小額貸款功能,促進資金迴流農村。   六、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活力   針對農村信貸服務需求特點,充分利用國家“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准入政策,鼓勵發展適合農村需要特點的新型金融機構”的政策時機,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同時,鼓勵大中型銀行站在推動城鄉統籌發展,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和發揮金融支農槓桿作用的戰略高度,在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中積極作為,不斷提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能力。   七、統籌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新時期,應結合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多樣化、涉及範圍點多面廣的特點,圍繞金融服務滿意度、便利度和貸款可獲性的要求,著力推動農村金融產品、服務和機制創新。在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農村信貸領域推廣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產品;將保險、代理、租賃、保管、擔保、個人理財、信息諮詢、銀行卡等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覆蓋至整個農村;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積極開辦銀(社)團貸款和代理業務,探索發展農產品期貨等農村金融業務合作機制,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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