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怎麼申請撤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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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如果受到他人脅迫而領證結婚的話該怎麼辦,難道要違背自己的意願這樣忍受一輩子嗎,法律是否有救濟措施呢?到底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因為脅迫而結婚的該如何申請撤銷婚姻呢?下文將一一解答。

一、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一)可撤銷婚姻,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關係,因欠缺結婚的真實意思,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的婚姻。

(二)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的事由僅限於脅迫。《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構成脅迫必須具有以下幾個要件:

1、須有脅迫的故意。所謂脅迫的故意,包括了脅迫行為人有通過脅迫行為使被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並基於恐懼心理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須有脅迫的行為。所謂脅迫的行為,即脅迫行為人須有以加害威脅被脅迫人的意思表示,並已達到讓被脅迫人產生恐懼的程度。被加害的對象,不僅包括被脅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

3、脅迫須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須被脅迫人因恐懼心理而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當脅迫行為與結婚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時,被脅迫一方不得請求撤銷婚姻關係。

二、因脅迫結婚的怎麼申請撤銷婚姻

(一)首先,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儘量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二)其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以上就是有關什麼是可撤銷婚姻以及因脅迫結婚的怎麼申請撤銷婚姻這兩個問題的解答。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被脅迫結婚的情況,千萬不要忍氣吞聲,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要知道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幸福才是根本,因此,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一定要有維權的意識。如果在此過程中您遇到任何的困難,都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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