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應注意的問題?

交通事故自行處理方法詳解及注意事項分享:

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應注意的問題

步驟/方法

一 當事人如何自行解決交通事故?
  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後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4.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後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5.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當事人發生可自行協商處理的事故,不自行撤除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機關可以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三、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候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網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等候處理:
  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
  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機動車輛不能行走的;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四、當機動車出現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時,應如何處理?
這類事故有的事故案情較為複雜,對事故原因需要有事故處理部門的辦案人員進行專門的調查和響應的專業鑑定,因此這類事故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並保護現場。
但是對於一些如機動車發生的連續追尾、機動車行駛中失控與其他正常的行駛機動車發生繼續碰撞的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型別的較為典型的三方或者三方以上事故,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和責任沒有爭議的,事故原因較為清楚,因此當時人也可以自行快速處理此類事故。由各方當事人當場填寫《協議書》,並就損害賠償事宜進行協商。

五、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按照《通告》規定,發生符合自行解決的交通事故後,當事駕駛員主動出示駕駛證,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填寫“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執一份,並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也就是說在填寫完《協議書》相應內容以後再移車輛,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發生事故後,雙方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一方當事人在撤除事故現場後,又對事故事實及責任有爭議,而無法固定證據,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保護的問題。

六、當事人撤除現場後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交通事故賠償網提醒您,按照《通告》規定,事故當事人應獎事故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必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這些措施是確保事故車輛人員的交通安全,防止事故損害進一步擴大和發生二次碰撞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中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在告訴公路上,要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服務區、緊急停車帶或者硬路肩上。在路肩上停車時要注意須在行駛方向後方100米以外設定故障車警告標誌。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至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不準在車行道內逗留;
2、在城市快速路上,要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緊急停車帶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
3、在其他道路上,要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4、沒有滿足前三種情形的停車條件的,可將事故車輛移至其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事故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其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並採取安全措施。如果因為未採取安全措施或者人員在車行道內停留,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的,當事人對二次事故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後又出現爭議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門繼續處理?
發生事故後,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就事故責任及素還賠償自行協商解決的,表明當事人對事故損害事實及責任達成一致意見表示真實,《協議書》自雙方填寫後即為生效,且可作為認定事故事實的證據,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人民法院涕泣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如果事後雙方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門要求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雖然可以受禮,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只能以《協議書》記載的事實來認定事故責任,並依據此進行響應損害賠償調解。如果當事雙方僅就損害賠償的數額及給付出現爭議要求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處理,雙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涕泣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八、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隊損害賠償不能達成協議的,應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網告訴您,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不能達成協議的,仍須填寫《協議書》,寫清事故事實。雙方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輛共同到責任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的,可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可能會發生,就是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均沒有爭議,但承擔事故責任一放當事人拒絕填寫《協議書》,也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這種情況,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九、駕駛員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現場後,駕車逃離現場或者隱瞞事故真相,妄圖嫁禍於人的,將承擔什麼後果?
駕駛員自行移動交通事故現場後,一方當事人為了逃避損害賠償責任或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駕車逃離現場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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