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註冊
第二十一條會員應當嚴格遵循淘寶系統設定的註冊流程完成註冊。
會員在選擇其淘寶會員名、淘寶店鋪名或域名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違法、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或干擾淘寶運營秩序等相關資訊。淘寶網會員的會員名、店鋪名中不得包含旗艦、專賣等詞語。
會員名註冊後無法自行修改。
淘寶有權收回未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連續一年未登入淘寶或阿里旺旺的會員賬戶。
第二十二條會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寶賬戶不得與支付寶賬戶取消繫結:
(一)已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釋出過商品或建立過店鋪;
(二)尚有未完結的交易或投訴舉報;
(三)支付寶賬戶尚未被啟用或尚有被凍結款項。
第二節 經營
第二十三條會員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按照淘寶系統設定的流程建立店鋪:
(一)將其賬戶與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繫結;
(二)通過淘寶身份認證,提供本人(包括企業)真實有效的資訊;
(三)公示或披露真實有效的姓名地址或營業執照等資訊。
第二十四條已建立的店鋪若連續6周出售中的商品數量均為零,淘寶有權將該店鋪釋放。一個淘寶網會員僅能擁有一個可出售商品的賬戶。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當按照淘寶系統設定的流程和要求釋出商品。淘寶網會員賬戶已繫結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即可釋出閒置商品,但建立店鋪後方可釋出全新及二手商品。若會員建立店鋪後釋出商品,並使用支付寶服務情況下,將視為接受由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各類支付服務,並遵守《支付服務協議》有關規定。
淘寶網會員釋出商品的數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淘寶網有權根據賣家所經營的類目、信用積分調整其商品釋出數量上限,但被調整後的可釋出商品數量不少於50件;
(二)淘寶網賣家釋出閒置商品不得超過50件;
(三)淘寶網賣家以二手閒置方式釋出的書籍、音像類商品分別不超過50件且同款書籍、音像商品庫存不得超過1件。
第二十六條“商品如實描述”及對其所售商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是賣家的基本義務。“商品如實描述”是指賣家在商品描述頁面、店鋪頁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寶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資訊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
賣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準等。
第三節 評價
第二十七條買賣雙方有權基於真實的交易在支付寶交易成功後15天內進行相互評價,特殊類目商品的交易不開放評價。淘寶網評價包括“信用評價”和 “店鋪評分”。
第二十八條在信用評價中,評價人若給予好評,則被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1分;若給予差評,則信用積分減少1分;若給予中評或15天內雙方均未評價,則信用積分不變。如評價人給予好評而對方未在15天內給其評價,則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1分。
相同買、賣家任意14天內就同款商品的多筆支付寶交易,多個好評只加1分、多個差評只減1分。每個自然月,相同買家與淘寶網賣家之間交易,雙方增加的信用積分均不得超過6分。
評價人可在作出中、差評後的30天內,對信用評價進行一次修改或刪除。30天后評價不得修改。淘寶有權刪除評價內容中所包含的汙言穢語。
第二十九條店鋪評分由買家對賣家作出,包括寶貝與描述相符、賣家服務態度、賣家發貨速度、物流發貨速度四項。每項店鋪評分均為動態指標,系此前連續六個月內所有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每個自然月,相同買、賣家之間交易,賣家店鋪評分僅計取前3次。 店鋪評分一旦做出無法修改。
第三十條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內,買家可在作出淘寶網信用評價後追加評論,追加評論的內容不得修改。賣家可對追加評論的內容進行解釋,追加評論不影響淘寶網賣家的信用積分。
第四章 市場管理
第一節 市場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淘寶市場正常運營秩序,淘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會員及其經營行為採取以下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淘寶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對會員的不當行為進行提醒和告誡;
(二)商品下架,是指將會員出售中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三)單個商品搜尋降權,是指調整商品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序;
(四)全店商品搜尋降權,是指調整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序;
(五)單個商品搜尋遮蔽,是指商品在搜尋結果中不展現;
(六)單個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預設不展示,是指商品資訊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尋結果中預設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後展現;
(七)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預設不展示,是指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尋結果中預設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後展現;
(八)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是指限制賣家參加淘寶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九)單個商品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品資訊無法通過搜尋、商品連結等方式檢視;
(十)店鋪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會員店鋪及店鋪內所有商品資訊無法通過搜尋、店鋪或商品連結等方式檢視;
(十一)支付違約金,是指根據協議約定或本規則規定由賣家向買家和/或淘寶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十二)賣家繫結的支付寶收款賬戶的強制措施,是指對與賣家的淘寶賬戶繫結的支付寶收款賬戶採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現功能、禁止餘額支付、凍結資金、凍結交易、永久凍結支付寶賬戶等。
第二節 市場管理情形
第三十二條賣家應積極提升自身經營狀況,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商品及優質的服務。對於符合商品品質好、服務質量高等情形的賣家,淘寶會適當給予鼓勵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三條
(一)會員須按照淘寶認證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業)真實有效的資訊,提供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資訊、有效聯絡方式、真實地址等證明身份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的資訊;對於資訊不全、無效或虛假的,將無法通過認證。
(二)為保障會員認證資訊的持續真實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對已經通過淘寶認證的會員,淘寶 將視情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複核的方式,驗證認證資訊的真實有效性。如在複核過程中發現會員提供的認證資訊不全、無效或虛假的,淘寶將依據情形嚴重程度,採取限制釋出商品、下架商品、店鋪遮蔽、限制建立店鋪等臨時性的市場監管措施。
第三十四條賣家應妥善管理其所釋出的商品資訊。對近90天內未編輯、未經瀏覽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寶網將定期進行商品下架。
第三十五條經新聞媒體曝光或國家質監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或批次的商品, 淘寶對於會員在線上釋出的相關商品資訊進行臨時性下架或刪除。
第三十六條會員應遵照淘寶交易流程的各項要求進行交易,賣家應合理保障買家權益。
會員如發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寶賬戶安全的行為,淘寶將依照其行為的危險程度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限制發貨、限制網站登入、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傳送站內信、延長交易超時、限制買家行為、全店商品遮蔽及全店商品搜尋降權等交易安全保護措施對其進行臨時性的市場管控。
第三十七條加入淘寶網消費者保障服務的賣家,應根據協議約定或規則規定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淘寶網判定賣家須向買家支付違約金,但賣家實際尚未繳納保證金或保證金餘額不足,且經淘寶網催繳後未在14天內繳納或補足的,淘寶網將給與其店鋪遮蔽等臨時性市場管控,直至足額繳納為止。
第五章 通用違規行為及違規處理
第一節 違規處理措施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消費者、經營者或淘寶的正當權益,在會員違規處理期間淘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會員採取以下違規處理措施:
(一)店鋪遮蔽,指在搜尋、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會員店鋪及商品等資訊進行遮蔽。
(二)限制釋出商品,指禁止淘寶會員釋出新商品。
(三)限制傳送站內信,指禁止淘寶會員傳送站內信。
(四)限制社群功能,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淘江湖、論壇、幫派、打聽等社群類服務。
(五)限制買家行為,指禁止淘寶會員購買商品。
(六)限制發貨,指禁止淘寶會員操作處於“買家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狀態的交易。
(七)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阿里旺旺。
(八)限制網站登入,指禁止淘寶會員登入淘寶網頁。
(九)關閉店鋪,指刪除淘寶會員的店鋪,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釋出商品,並禁止建立店鋪。
(十)公示警告,指在淘寶會員的店鋪頁面、商品頁面、阿里旺旺介面,對其正在被執行的處理進行公示。
(十一)查封賬戶,指永久禁止會員使用違規賬戶登入淘寶、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節 違規處理
第三十九條違規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為嚴重違規行為及一般違規行為,兩者分別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賣家因出售假冒商品的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將單獨累計,不與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合併計分。
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嚴重破壞淘寶經營秩序並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般違規行為,是指除嚴重違規行為外的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根據適用的範圍分為通用違規行為及特殊市場違規行為,特殊市場違規行為也遵循前款規定的嚴重違規行為與一般違規行為劃分。
第四十條會員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糾正,並扣以一定分值且公佈3天。因分銷商品引起的違規行為,若淘寶判定非分銷商責任的,則分銷商免於扣分,僅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第四十一條會員違規行為的糾正,是指:
(一)釋出違禁資訊的,淘寶對會員所釋出的違禁商品或資訊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二)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寶刪除會員所釋出的假冒、盜版商品或資訊,包括出售中的商品及線上倉庫中的商品;
(三)盜用他人賬戶的,淘寶收回被盜賬戶並使原所有人可以通過賬戶申訴流程重新取回賬戶;
(四)洩露他人資訊的,淘寶對會員所洩露的他人隱私資料的資訊進行刪除;
(五)騙取他人財物的,淘寶對用以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或資訊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六)擾亂市場秩序的, 淘寶取消其通過不當方式獲得、使用的官方資源。
(七)濫發資訊的,淘寶刪除會員所濫發的商品或資訊,或對出售同樣商品的兩家以上店鋪中信用積分較低的副店進行關閉;
(八)描述不符的,賣家對商品材質、成份、品質等資訊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淘寶刪除該描述不符的商品;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資訊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淘寶下架該描述不符的商品;
(九)違背承諾的,賣家須履行如實描述義務或消費者保障服務規定的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或賣家須按實際交易價款向買家或淘寶提供發票;或賣家須向買家支付因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延遲發貨)而產生的違約金;
(十)惡意評價的,淘寶或評價方刪除該條違規評價;
(十一)不當註冊的,淘寶對使用軟體、程式方式大批量註冊而成的賬戶進行查封;並對濫用權利導致的訂單予以關閉;
(十二)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資訊的,賣家公開或更新其營業執照資訊;
(十三)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淘寶對會員所釋出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資訊進行刪除。
第四十二條淘寶網對會員的嚴重違規行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採取以下節點處理方式:
(一)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12分的,給予店鋪遮蔽、限制釋出商品、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群功能及公示警告7天的處理;
(二)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24分的,給予店鋪遮蔽、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限制釋出商品、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群功能及公示警告14天的處理;
(三)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36分的,給予關閉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群功能及公示警告21天的處理;
(四)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48分的,給予查封賬戶的處理。
會員因單次違規扣分較大,導致累積扣分滿足多個節點處理條件的,或在違規處理期間又須執行同類節點處理的,僅執行最重的節點處理。
第四十三條淘寶網對會員的一般違規行為採取以下節點處理方式:
會員因一般違規行為,每扣12分即被給予店鋪遮蔽、限制釋出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節點處理。
若會員因惡意評價或競拍不買被扣分,則在隨後的節點處理中將對其增加限制買家行為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被執行節點處理的會員,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違規處理期間屆滿、違規處理措施執行完畢且通過規則考試後,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第四十五條違規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時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計達到24分及以上的,該年不進行清零,以24分計入次年;次年新增嚴重違規扣分未達24分的,於該年12月31日24時清零。累計扣分達48分及以上的,查封賬戶。
第四十六條就會員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實施的違規行為,淘寶將視情形給予糾正和教育,並要求會員進行自檢自查。
第四十七條會員可在被違規處理之時起總計15天內(淘寶稽核時間除外)通過線上違規申訴入口提交違規申訴申請。
第三節 嚴重違規行為
第四十八條釋出違禁資訊,是指會員釋出《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構成嚴重違規行為的商品或資訊。依據《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出售假冒商品:
(一)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48分;
(二)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
(三)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通過資訊層面判斷的,每件扣2分(3天內不超過12分);實際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備特殊情形的,只刪除不扣分。
(四)為出售假冒、盜版商品提供便利條件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12分。
對違反上述情形的賣家,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查封賬戶、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限制發貨、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傳送站內信、延長交易超時、店鋪遮蔽及全店商品搜尋降權、全店或單個商品監管等處理措施。
對利用阿里媽媽營銷推廣平臺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賣家,淘寶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升級處理。
第五十條盜用他人賬戶,是指盜用他人淘寶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一條洩露他人資訊 ,是指未經允許釋出、傳遞他人隱私資訊,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每次扣6分。
第五十二條騙取他人財物,是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的,每次扣48分,延長交易超時並對其繫結的 的支付寶收款賬戶採取強制措施。 對前述騙取他人財物的受害方,淘寶將基於有限的技術手段採取臨時性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店鋪監管、限制網站登入、限制旺旺登入等。
第五十三條擾亂市場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規避淘寶的各類規則或市場管控措施,或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使用淘寶官方資源的行為。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四條不正當謀利,是指會員採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
(一)向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48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會員的關聯店鋪6個月內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的運營服務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亦應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自營或更換運營服務商,逾期,則淘寶將對相關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完畢。
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的會員有如實主動申報及/或如實積極舉報情形的,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措施。
自對會員進行不正當謀利調查之日起,淘寶將限制該會員店鋪及其關聯店鋪參加淘寶營銷活動,直至調查終結。
會員向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謀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但由於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謀利未遂,每次扣12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為不正當謀利行為:
(一)賣家為淘寶工作人員的,每次扣48分;
(二)賣家為淘寶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且該淘寶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24分,若有利用淘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五條拖欠淘寶貸款,是指會員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請並獲得淘寶貸款,到期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經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歸還的行為。每次扣48分,該會員符合特定條件的關聯店鋪永久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第四節 一般違規行為
第五十六條濫發資訊,是指使用者未按本規則及淘寶釋出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規則、規範、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釋出商品或資訊,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發布《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中構成一般違規行為的商品或資訊的,依據《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商品類、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以下資訊的:
1、釋出心情故事、店鋪介紹、外網購物連結、淘寶客連結等非實際交易資訊,在供銷平臺外發布批發、代理、招商類商品,在商品標題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聯絡方式等資訊,利用阿里旺旺群發重複的或未經請求的淘寶賣家店鋪訊息、產品或服務訊息等廣告訊息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阿里旺旺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2、代他人申請具有專屬性的權利的,包括申請淘寶店鋪裝修市場設計師等,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阿里旺旺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3、支付寶免簽約即時到帳介面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阿里旺旺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三)使用以下不當方式釋出商品或資訊的:
1、在禁止釋出商品資訊的門戶、社群、淘江湖、淘寶打聽板塊釋出廣告資訊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
2、店鋪中同時出售同款商品兩件以上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
3、以非常規的數量單位釋出商品的,每件扣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8分);
4、刻意規避淘寶商品SKU設定規則釋出商品的,每件扣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8分);
5、開設兩家以上店鋪且出售同樣商品的,每次扣6分;
6、未經許可釋出專營類目所屬商品的,每次扣12分。
對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違反第二、六目規定的商品,淘寶網將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內給予單個商品淘寶網搜尋遮蔽。
對違反第三項中第三、四目規定的商品,淘寶網同時給予單個商品淘寶網搜尋降權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後第3天恢復。
(四)在商品類頁面、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以下錯誤描述的商品或資訊:
1、商品資訊中缺少標題、主圖,或特殊類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實物圖片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2、商品標題、圖片、價格、物流方式、郵費及售後服務等商品要素之間明顯不匹配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3、商品標題等資訊不實或者與本商品無關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4、使用虛假的好評率、店鋪評分、天貓店鋪型別,或使用與店鋪實際資訊不符的標識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5、商品與所釋出的類目或屬性不符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若在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釋出的,每次扣4分;
6、商品與所釋出的類目或屬性不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第一次、第二次每件扣0.2分,第三次、第四次每次扣6分,第五次及以上每次扣12分。
對違反第四項中第二、三、五、六目規定的商品,淘寶網同時給予單個商品淘寶網搜尋降權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後第3天恢復。
(五)違反淘寶網各類目、行業標準的規定釋出商品或資訊的,依照相應的類目、行業標準之規定處理。
賣家若釋出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違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資訊,淘寶網可對商品或資訊進行臨時性下架或刪除。
第五十七條
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等不當利益,妨害買家權益行為。
虛假交易的,淘寶將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包括刪除虛假交易產生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將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一)
賣家第一次或第二次發生虛假交易行為: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僅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不扣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每次扣12分;
(二)
賣家第三次發生虛假交易行為: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每次扣12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視為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48分;
(三)
賣家第四次及以上發生虛假交易行為,不論筆數均視為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48分;
(四)
若賣家刻意規避淘寶監管發生虛假交易行為的或其虛假交易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論次數和筆數均視為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48分。
淘寶對涉嫌虛假交易的商品,給予30天的單個商品淘寶網搜尋降權。如某商品發生多次虛假交易的,搜尋降權時間滾動計算。
第五十八條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淘寶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資訊進行披露,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賣家對商品材質、成份等資訊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2分;
(二)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資訊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6分;
(三)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資訊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對買家正常使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每次扣3分;
(四)被抽檢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別輕微的,只刪除商品資訊不扣分。
第五十九條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約定向買家提供承諾的服務,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淘寶官方釋出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規則、規範、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另有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一)賣家違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諾的,每次扣6分:
1、加入淘寶官方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除發貨時間外)提供服務的;
2、賣家參與“試用中心”的活動,但卻在買家報名成功後拒絕向買家傳送或延遲傳送已承諾提供的試用商品的;
3、賣家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套取淘寶官方發放的紅包或積分的;
(二)賣家違背交易承諾的,每次扣4分:
1、淘寶網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支援消費者保障服務之“七天退貨”, 但拒絕履行七天退貨承諾的;
2、淘寶網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承擔退貨承諾、破損補寄、品質承諾、假一賠三等服務承諾, 但賣家拒絕承擔的;
3、買家選擇支付寶擔保交易,但賣家拒絕使用的;
4、加入貨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務的賣家,拒絕提供或者拒絕按照承諾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務的;
5、賣家拒絕按照買家拍下的價格交易的(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承諾給予買家贈品或發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實際拒絕贈與的;
7、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退換貨、包維修等服務,但實際未履行的;
8、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承擔發貨或退換貨的運費,但實際未履行的;或"七天退貨"的商品,賣家拒絕承擔發貨運費的;
9、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或與買家約定特定運送方式,特定運送物流、快遞公司等,但實際未遵從相關承諾或約定的;
10、賣家拒絕給予買家,其曾在交易過程中與之達成的對商品價格的個別優惠或折扣;
11、賣家違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諾;
(三)除特殊情形外,賣家在買家付款後未按約定的發貨時間發貨的(延遲發貨),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且金額最低不少於1元,最高不超過30元;買家發起投訴後賣家未在淘寶網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該違約金的,除須賠償違約金外,每次扣3分。
第六十條競拍不買,是指買家拍得商品後拒不按成交價格購買商品,妨害賣家權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並須按照《淘寶拍賣業務管理規範》相關規定處理拍賣流程中最終凍結的拍賣保證金。
第六十一條惡意騷擾,是指會員採取惡劣手段騷擾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第六十二條不當註冊,是指使用者通過軟體、程式等方式,大批量註冊淘寶賬戶;或通過已註冊的淘寶賬戶,濫用會員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淘寶運營秩序的行為。每次扣12分。
對於淘寶排查到的涉嫌不當註冊的會員,淘寶網將視情節採取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旺旺登入、限制買家行為、限制發起投訴、延長交易超時等臨時性管控措施。
第六十三條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資訊,指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中企業類認證的賣家,未在淘寶規定的期間內公開或及時更新其營業執照資訊的行為。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資訊,或未在其營業執照資訊變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內更新,每次扣12分。
第六十四條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使用者發生以下行為:
(一)賣家在所釋出的商品資訊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二)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三)賣家所釋出的商品資訊或所使用的其他資訊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若發生上述任一行為,每次扣2分。同一權利人在3天內對同一賣家的投訴視為1次投訴。
第六十五條惡意評價,是指買家、同行競爭者等評價人以給予中、差評的方式謀取額外財物或其它不當利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
第五節 違規的執行
第六十六條使用者的違規行為,通過淘寶會員、權利人的投訴或淘寶排查發現。
第六十七條對違規行為的投訴,除濫發資訊、虛假交易、不當註冊、釋出違禁資訊、出售假冒商品、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盜用他人賬戶、洩露他人資訊可隨時提交投訴外,其餘須在以下規定時間內進行投訴;未在規定時間內投訴的,不予受理:
(一)違背承諾的投訴時間為交易關閉後15天內;
(二)惡意評價的投訴時間為評價生效後15天內。
第六十八條對違背承諾及惡意評價的違規行為,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3天內提交證據。逾期未提交證據的,淘寶有權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判斷與處理。對其餘違規行為的判斷與處理,淘寶在收到投訴後立即進行。
第六十九條賣家自行作出的承諾或說明與本規則相悖的,淘寶不予採信。除證據有誤或判斷錯誤的情形外,對違規行為的處理不中止、不撤銷。
第六章 專營類目
第七十條書籍雜誌報紙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書籍雜誌報紙類目:
(一)普通賣家需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二)未曾兩次主動退出該類目且無被清退的記錄。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書籍雜誌報紙類目清退:
(一)因描述不符、虛假交易一般違規扣分累計達12分;
(二)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或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計達12分。
(三)經舉報、投訴或淘寶網排查核實發現資質造假的。
第七十一條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
(一)普通賣家需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二)未曾兩次主動退出該類目且無被清退的記錄。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清退:
(一)因描述不符、虛假交易一般違規扣分累計達12分;
(二)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或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計達12分。
(三)經舉報、投訴或淘寶網排查核實發現資質系造假的。
第七十二條彩票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彩票類目:
(一)賣家為省級以上彩票管理髮行銷售機構;
(二)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第七十三條酒類製品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酒類製品類目:
(一)賣家需具備有效的《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二)未在近3個月退出該類目;
(三)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酒類製品類目清退:
(一)賣家出售假冒商品;
(二)賣家未在其《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到期後的30天內更新《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資訊。
第七十四條公益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為以下任一性質的公益機構,即可加入公益類目:
(一)在民政部門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基金會、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且其業務範圍屬於社會公益類;
(二)境外成立的公益機構在國內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公益類目清退:
(三)被政府管理部門取締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被處罰;
(四)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
(五)經舉報、投訴或淘寶網排查核實發現資質造假的。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淘寶使用者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後的,適用本規則。
第七十六條 本規則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本規則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中的“天”,以24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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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旅行平臺管理規範》
《供銷平臺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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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保險平臺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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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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