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重點解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

  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是指在合營企業中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轉讓給合營企業另一方或第三者。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3)合營企業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相關考點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關考點2】股份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份轉讓在特定情況下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要受到一定限制等。

  【相關考點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程式

  (1)申請出資額轉讓。

  (2)董事會審查決定。

  (3)報審批機關批准。

  (4)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方式及期限

  1.出資方式

  (1)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2)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3)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且出資的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的作價,不得高於同類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

  (4)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效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②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5)中國合營者可以用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6)凡是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

  (7)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裝置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2.合出資期限

  (1)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並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①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②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後果,兩種情形)

  (第一)合營企業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准證書自動失效。

  (第二)合營企業合營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1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2)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者,應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併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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