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訂立要經過什麼方式?
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它的成立必須經過一定的方式,即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兩種。凡合同內容的標的大,或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履行完畢的,以書面方式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有所依據。如果合同內容的標的小,或合同訂立後所立即履行終結的,則可用口頭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如必須用書面或公證形式),則須遵守法律的規定方為有效。例如買賣房屋的合同,必須經過房產管理機關或農村基層政權機關審查,並須納稅和更換房產售證以後,才能生效。
2、買賣成交牛未牽 意外損失賣方賠
李家有一耕牛欲賣,劉家欲買。可李嫌劉出價低,劉便以酒相請,李家動心。酒後簽訂合同並付清錢款。因酒後夜深,李家勸劉次日牽牛。可當翌日劉來取牛時,牛被盜。問李家是否該還劉買牛款?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案中,負險責任顯然應由李承擔,李應將牛款返還給劉。
3、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兒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是夫妻感情變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男方要求離婚,應當視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4、家長粗暴干涉兒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以刑罰。可以依法起訴,已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