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1.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預付備料款限額由下列主要因素決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購構件)佔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 對於施工企業常年應備的備料款限額,可按下式計算; 備料款限額=年度承包工程總值*主要材料所佔比重/年度施工日曆天數*材料儲備天數 一般建築工程不應超過當年建築工作量(包括水、電、暖)的30%,安裝工程按年安裝工作量的10%;材料佔比重較多的安裝工程按年計劃產值的15%左右撥付。 2.備料款的扣回 發包單位撥付給承包單位的備料款屬於預支性質,到了工程實施後,隨著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儲備的逐步減少,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達公式是: T=P—M/N T----起扣點,即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 M----預付備料款限額; N----主要材料所佔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一定比例後,由承包方開始向發包方還款,發包方從每次應付給承包方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發包方至少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期前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逐次扣回。 (四)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間結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介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即中間結算)。 工程進度款支付過程中,應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確認 根據有關規定,工程量的確認應做到: (1)承包方應按約定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2)工程師收到承包方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第8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工程師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合同收入的組成 (1)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構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並不構成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進度款支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建設部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中對工程進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詳細規定: (1)工程款(進度款)在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符合規定範圍的合同價款的調整,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須明確延期支付時間和從發包方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工程價款價差調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價指數調整法 這種方法是甲乙方採用當時的預算(或概算)定額單價計算出承包合同價,待竣工時,根據合理的工期及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所公佈的該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價指工程合同價數,對原承包合同價予以調整,重點調整那些由於實際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等費用上漲及工程變更因素造成的價差,並對承包商給以調價補償。 2.實際價格調整法 在我國,由於建築材料需要市場採購的範圍越來越大,有些地區規定對鋼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價格採取按實際價格結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憑發票按實報銷。這種方法方便而正確。但由於是實報實銷,因而承包商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門要定期釋出最高限價,同時合同檔案中應規定建設單位或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商選擇更廉價的供應來源。 3.調價檔案計演算法 這種方法是甲乙方採取按當時的預算價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內,按照造價管理部門調價檔案的規定,進行抽料補差,在同一價格期內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價差。也有的地方定期釋出主要材料供應價格和管理價格,對這一時期的工程進行抽料補差。 4.調值公式法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價格調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當建築安裝工程的規模和複雜性增大時,公式也變得更為複雜。調值公式一般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調值後合同價款或工程實際結算款; Po----合同價款中工程預算進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調整的部分佔合同總價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關各項費用(如:人工費用、鋼材費用、水泥費用、運輸費等)在合同總價中所佔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準日期與a1、a2、a3、a4……對應的各項費用的基期價格指數或價格; A、B、C、D與特定付款證書有關的期間最後一天的49天前與a1、a2、a3、a4……對應的各項費用的現行價格指數或價格。 在運用這一調值公式進行工程價款價差調整中要注意如下幾點: (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範圍在0.15-0.35左右。 (2)調值公式中有關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國際慣例,只選擇用量大、價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費和材料費,並用它們的價格指數變化綜合代表材料費的價格變化,以便儘量與實際情況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係數,在許多招標檔案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標中提出,並在價格分析中予以論證。 (4)調整有關各項費用要與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 (5)調整有關各項費用應注意地點與時點。 (6)各品種係數之和加上固定要素係數應該等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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