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訓法的立法宗旨、範圍和要求?

(一)會計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有兩層含義,一是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所要達到的意圖和目的;二是指通過立法,使立法所涉及的內容要達到的意圖和目的。

《會計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V.,加N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它明確了制定會計法的目的,即會計法的立法宗片為:第一,規範會計行為;第二,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蔡;第共,發揮會計T.作的職能作用。

(二)會計法的適用範圍

法律的適用範圍一般是指法律的效力範圍,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即會計法在空間上的效力範圍、會計法在時間上的效力範圍和會計法對人的效力範圍。

(會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休、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力、理會計事務。”其中財政部門作為會計工作的管理者也屬於會計法的適用範圍,成為會

計法的雙重調絮物件。

會計法對人的效力範圍

會計法對人的效力範圍是指法律對哪些兒4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會計法調核的物件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單位領導人與會計主管機關之間的Ch督管理關係。根據會計法的調橄對

象,會計法適用於兩類人:一是力、理會計事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心以 I社會團體、公司、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二是主管9和其他有關機關,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以及審計、稅務、人

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管等部門。

會計法對法人的效力範圍包括以下五類:

(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是指從事網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能時需要必要的經費支援併發生經費收支等,從而產生會計事務,因而成為會計法的調橄物件。需要強調的是,有些承擔監督會計T.作職能的國家b以,如財政部門等,是會計法調v的雙重對氛

(2)社會團休。社會團體是指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數量的社會成員所組成的社會組織,包括人民群眾團休、社會公益團體和學術研究團體等。

(3)公司、企業。公司、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A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背和服務等活動的經濟組織。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4)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指不以a利為目的,從事文教、休育、衛生和科研等事業的社會組織。

(5)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休、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依法應,11設定會計賬簿和進行會計核算的社會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外國在我國的常駐機構等,但不包括個休T商戶。

2.會計法在空間上的效力範圍

法律的地域適用範圍,是指法律在多大的地域內適用。多數法律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境內。會洲祛對地瑞查用範圍未做規定,根據我國的法律習慣應理解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會計法在時間上的效力範圍

會計法在時間上的效力範圍是指法律生效和效力終止的時間,以及法律對公佈以前的行為是否有追溯既往的效力問題。法律生效時間,一般有釋出之日起生效和特別規定生效時間兩種形式。法律效力終止有以下兩種情況:-是有更新的法律,新法律的生效時間就是舊法律的終止時間。二是法律的部分內容修改,新規定內容的生效時間就是原規定內容的終止時間。(會計法)規定,從2000年,月1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新法沒有追溯既往的效力。

《三》會計法對設賬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蘭條規定:“各oft位必須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錐。“這是對各單位設定會計賬簿所做出的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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