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作為個人投資者投資倫敦金,知道金銀業貿易場提供交易編碼予倫敦金/銀投資者,請問是否金銀業貿易場認可電子交易行員都能提供這項服務?
答:只有金銀業貿易場行員方會被認可為電子交易商。投資者只要是和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電子交易商進行交易,而該電子交易商於交易後又將交易向本場申報,本場在驗證交易時間和價格符合當時市價後,會發出一個交易編碼予交易商 (本場收取驗證費用為每手100安士$6港元(單邊)或每手10安士$3港元(單邊))。投資者可憑交易編碼在一個月內到本場網站上免費查閱該宗事務資料。請向本場認可電子交易商查詢詳情。
問題二:請問投資者資金是否存放在金銀業貿易場,資金是否有保障?手續費用、點差及存倉費是否由金銀業貿易場釐定?
答:在現階段,投資者資金不會存放在本場。投資者之資金是由行員保管,但本場明確指示行員需將客戶資產與行員公司資產分開存放。至於投資者與行員交易的手續費用、點差及存倉費一般由行員自行釐定。
問題三:如我需要授權第三者或經紀進行倫敦金交易,我需要怎樣進行才可避免風險?
答:一般情況下,投資者不一定要授權其他人士操作其戶口,投資者可自行直接通過交易商的電子交易平臺操作戶口,請直接和交易商瞭解操作詳情。
如確實需要將黃金投資授權予第三者如親友或經紀,投資者亦應將授權範圍明確寫於授權書上(例如交易前是否必須取得投資者同意,最多每日交易次數,風險承受能力,交易後是否要有回覆確認,所有對話有否錄音是否有日結或月結單等),以界定被授權人的許可權,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
投資者有絕對權力不授權予任何人士操作其戶口。根據本場處理過的投訴個案顯示,很多時爭議都與授權予第三者操作戶口有關,因此,投資者在簽署授權書前,必須考慮清楚是否需要授權和明白授權的內容,在一旦發生爭議時,有所依據進行解決。假如簽署授權書後發覺有問題,應實時書面通知交易公司取消授權,以減少損失。如提供密碼予任何人士代為交易,在發覺有問題時,也應實時通知交易公司及重設密碼。任何情況下,如發覺有問題,投資者應直接聯絡交易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或監察部,而非只與客戶代表聯絡。
此外,本場亦發現授權書的條文有時包含在客戶協議書內。故此,投資者可能無意中已授權第三者操作其戶口。有見及此,投資者在簽署客戶協議書前,客戶代表有責任向投資者解釋議書的內容,而投資者亦應完全明白協議內的各項條款才進行簽署落實。
問題四:是不是國內的或者香港的現貨黃金公司都需要在香港金銀業貿易場註冊呢?
答:根據香港現行做法,現貨黃金買賣是不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申請,亦無法例規定國內或香港的現貨黃金公司必須加入本場成為行員。然而,本場是香港唯一的現貨黃金交易所,本場的行員均需遵守貿易場的章程及規則,並受到本場監管行員與行員之間的交易。自2008年起,行員之間在本場進行的交易或行員向本場申報與投資者的倫敦金/銀交易,可獲發'交易編碼',憑該編碼投資者可在本場的網頁查閱交易的內容。
又本場的交易平臺只供參與的行員之間在本港進行交易及登記,而且本場並沒有在國內設立支部。
以上是本場的情況。國內的法規與香港不同,本場未能提供意見。有任何疑問,請向國內有關機構查詢。
問題五:請推薦一些信譽和實力較好的公司作黃金投資。
答:凡被本場接納的行員公司其資產及公司負責人均需本場審查並獲批准,實力及背景均有一定保證。
問題六:可以介紹一下交易編碼是什麼嗎?
答:金銀業貿易場致力提供優質服務予行員,包括倫敦金/銀交易編碼。只有金銀業貿易場行員方會被認可為電子交易商並獲發交易編碼。
本場以兩種方式向行員提供編碼:
1.行員與行員於本場電子交易平臺交易倫敦金/銀可自動獲發編碼;
2.投資者和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電子交易商進行倫敦金/銀交易後30分鐘內,行員可將該筆交易向本場登記。本場在檢驗該筆交易的價格在所述的交易時間在本場認為可接受的範圍內符合當時市價後,會發出編碼予行員。客戶從行員取得編碼後,可登入本場網站查詢事務資料。
本場在上述第2種提供編碼的方式只是扮演獨立檢驗價格的角色,本場不負責驗證行員提交該交易的資料的真偽或是否準確,亦不參與黃金/銀或資金的結算,本場只負責行員與行員之間做結算,因此本場不會承擔該交易所產生或引起的任何責任、費用或成本。
問題七:槓桿式黃金投資是否高風險,金銀業貿易場是否有規定行員對客戶的槓桿比率?
答:槓桿式黃金投資是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金銀業貿易場只監管行員與行員之間交易的槓桿比率。行員與客戶交易的槓桿比率可按客戶的個別情況自行釐定。但投資者須留意,槓桿比率越高代表投資風險越高而在市場較大波動時侯風險亦更高,同一金額的保證金亦只能承受比較少的價格波幅。投資者需清楚瞭解與交易商釐定的槓桿比率及風險所在。
問題八:現時金銀業貿易場的行員是否與客戶對賭而並非將客戶的交易傳送到金銀業貿易場的平臺與其他行員交易?
答:傳統上倫敦金買賣方法是由做市商開價, 投資者如認為價格適合就直接向做市商買賣。金銀業貿易場認可電子交易商可選擇將客戶的交易在本場電子交易平臺與其他行員交易或直接與客戶交易後將交易通過本場電子交易平臺登記獲取交易編碼。
問題九:金銀業貿易場的網上電子交易平臺是否與行員及其客戶的網上交易平臺相同?
答:金銀業貿易場的網上電子交易平臺與行員及其客戶的網上交易平臺是不同的。
金銀業貿易場的網上電子交易平臺只提供作為行員與行員之間交易的平臺,不接受非行員或投資者交易,亦不接受行員與其客戶的交易。行員向其客戶提供的網上交易平臺與金銀業貿易場的電子交易平臺並沒有關係亦不連線,金銀業貿易場亦沒有規定行員與其客戶所使用的網上交易平臺。
問題十:投資者如何確認所委託的交易商是否本場行員?
答:為保障本身的利益,凡欲與本場行員進行交易的投資者,在進行交易前,務請小心查核該公司是否本場行員。
投資者可透過查核該公司的公司名稱、公司編號(如該公司是有限公司)及商業登記編號以確定該公司是否本場行員。尤需特別注意公司的名稱,例如"甲乙丙金銀有限公司"並不等如"甲乙丙黃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