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可能出現的幾種責任形式?

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資料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在此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可能出現的幾種責任形式

步驟/方法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佔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後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於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注意事項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在此提醒:有權或者應當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的部門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保險公司以交管部門未對交通事故劃分責任比例為由拒絕賠償,既缺乏法律依據,也有失公平。只要被保險人依據法律的規定,就交通事故的賠付情況向保險公司提供了有關證明,保險公司就應當予以賠付,而不應額外的對被保險人提出非能力所及之條件,並以此為由拒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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