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智慧財產權評估在訴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我們舉一個例子,原告起訴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按照法院的規定,原告應當向法院明確其提出賠償金額的依據,即應當明確究竟採用哪種賠償方式。目前法院比較認可的方式有三種:(1)原告的被侵權損失;(2)被告的侵權獲利;(3)向法院申請按照法定賠償標準為限給予賠償。由於第(1)、(2)兩種賠償方式均需要充分的舉證,且該舉證還需要經得起庭審的考驗,所以讓很多原告望而卻步,不得不選擇第(3)種賠償方式。由於我國法定賠償的的金額並不高,現在也沒有把法定賠償的上限、下限往上調整,除了《專利法》規定為100萬元人民幣外,其他的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均規定上限為50萬元人民幣。所以,經過法院綜合平衡之後,一般判決賠償的金額都不高。因此,訴訟當事人對於評估的需要非常強烈。

方法/步驟

原告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失較難確定。對於原告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失認定最為困難。原告一般認為自己銷售額的減少、利潤的下降就是被侵權而造成的損失。找律師網指但要經得起法庭的檢驗,還需要論證這種銷售額的減少或利潤的下降與侵權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就必須充分考慮到以下三種因素:一、銷售額的減少或利潤的下降是市場的正常反應;二、有的原告的管理水平比較高,由於採用了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把損失降到最低,沒有出現銷售額和利潤的下降;三、更有甚者,有的原告即便受到了侵權,但其銷售額不減反增,利潤不降反升。

被告的侵權獲利取證困難。很多原告會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查封被告的財務賬冊及原始憑證。但這就需要一個重要的前提,即被告公司必須是一個誠信的不會做假賬的公司。法律貓解釋否則,即便獲得了財務賬冊等資料,也會因為資料不準確而無法計算出被告的侵權獲利。

評估公司還面臨著技術障礙。假設前述的(1)、(2)兩種情況均不存在,評估公司可以獲得完整真實的資料,也完全有可能無法做出有效的評估。例如:需要評估出被告侵犯原告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侵權獲利,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公司的解釋,這需要分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做審計,第二步是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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