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層出不窮,有的債權人拿著一紙判決卻兩手空空,而執行法院往往也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以下幾點建議與各位困惑的債權人共同分享。
方法/步驟
一、從雙方債務糾紛發生前的經濟往來中瞭解被執方的動產、不動產收益、債權、銀行帳號等一些基本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是個人的要了解他的配偶的基本情況。
二、如果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可以安排"線人"進入該公司,或從側面瞭解該單位的財務主管人員和主要領導他們所出行使用交通工具或消費情況,以及居住環境,家庭情況、以及日常消費的情況。
三、去工商部門查詢單位登記的股東股權登記、有無子公司或分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情形,還可以去稅務局、國土局、房管局等相關部門查詢與被執行人有關的資訊。
四、對哪些不露面的債務人,可以採取申請懸賞執行或以採購名義或以大家合夥做專案的名義誘使他出面。
五、通過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來往賬單,搞清楚對方的資金走向,特別要注意大筆資金或不符合常理的資金走向。
六、另外還要記住一定要積級協助法院調查,對哪些不能核實或不能確定的財產線索,要在發現蛛絲馬跡的第一時間就要提供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