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個問題,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版本解釋,令初學者無所適從,特舉例做如下解釋:
注意:“多交增值稅”和“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多交增值稅是指實際上交稅金超過本期計算應付稅金的部分。
多交增值稅,期末要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借方;而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項稅則留抵到下月,本期不需結轉。
方法/步驟
第一種情況,一般納稅人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00元,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7000元,應當交納增值稅3000元,但實際繳納增值稅2000元,則月末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
第二種情況,一般納稅人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00元,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7000元,應當交納增值稅3000元,但實際繳納增值稅為4500元,則月末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1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1500
第三種情況,一般納稅人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00元,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3000元,則本月無須交納增值稅,月末也不需編制會計分錄,此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餘額3000元,屬於尚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四種情況,一般納稅人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00元,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3000元,則本月無須交納增值稅,但是,若本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為1400元,則月末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1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1400
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