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很容易發生一些意外事故,導致家庭財產受到一定的損失,所以家庭財產也需要一定的保障。家財險就是不錯的保障選擇。面對市場上琳琅滿目的家財險產品,市民應該怎樣選擇?家財險核保又有哪些基本要素呢?
家財險選擇要合理
保障型家財險保費低
保障型家財險產品是單純的具有經濟損失補償性質的險種,期限為1年,保險期滿後,需要重新續保。主要保障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又分普通家財險與組合型家財險。
儲金型家財險較實惠
儲金型家財險產品也被稱為兩全險,是居民通過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儲金的形式獲得保險保障,保險公司將被保險人所交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險費,在保險期滿時仍將原來所交的保險儲金全部退還被保險人。
投資型家財險有收益
投資型家財險則具有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性質,保險期限一般在3~5年之間,不僅有保障型家財險的保障功能,還兼顧投資功效。投保此類險種除擁有相應的保障責任外,如遇銀行利率調整,隨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調整,分段計息,無論是否發生保險賠償,期滿均可獲得本金和收益。一般說來,投資型家財險的投保人可擁有轉移風險和投資理財雙重保障;但一次性交納費用較高,資金流動性不強,投保時家庭應當確保有一定數量的閒置資金且在保險期限內不急用,否則一旦退保將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家財險核保的七大要素
1、 保險標的物所處的環境。保險標的物所處的環境不同,直接影響其出險機率的高低以及損失的程度。例如,對所投保的房屋,要檢驗其所處的環境是工業區、商業區還是居民區;附近有無諸如易燃、易爆的危險源;救火水源如何以及與消防隊的距離遠近;房屋是否屬於高層建築,周圍是否通暢,消防車能否靠近等。
2、 保險財產的佔用性質。查明保險財產的佔用性質,可以瞭解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同時要查明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及所使用的材料,以確定其危險等級。
3、 投保標的物的主要風險隱患和關鍵防護部位及防護措施狀況。一這是對投保財產自身風險的檢驗。
4、 有無處於危險狀態中的財產。正處在危險狀態中的財產意味著該項財產必然或即將發生風險損失,這樣的財產在家財險核保過程中,保險人不予承保。這是因為保險承保的風險應具有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必然發生的損失屬於不可保風險。如果保險人予以承保,就會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分佈,這對於其他被保險人是不公平的。
5、 檢查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預防二降低風險發生的保證,可減少承保標的損失,提高承保質量。因此,核保人員應核查投保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核查其是否有專人負責該制度的執行和管理。如果發現問題,應建議投保人及時解決,並複核其整改效果。倘若保險人多次建議投保方實施安全計劃方案,但投保方仍不執行,保險人可調高費率,增加特別條款,甚至拒保。
6、 查驗被保險人以往的事故記錄。這上核保要素主要包括被保險人發生事故的次數、時間、原因、損失及賠償情況。一般從被保險人過去3~5年間的事故記錄中可以看出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的管理情況,通過分析以往損失原因找出風險所在,督促被保險人改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
7、 調查被保險人的道德情況。特別是對經營狀況較差的企業,家財險核保過程中要弄清是否存在道德風險。一般可以通過政府有關部門或金融單位瞭解客戶的資信情況:必要時可以建立客戶資信檔案,以備承保時使用。
目前在我國,投保家財險的家庭並不多。家財險屬於短期險種,一年繳費一次,大體分為基本保障型家財險和附加保障型家財險兩類。其中,基本保障型家財險的最大特點是保費低廉,一般都會按保額或保費高低,提供多檔次的定額保險方案供客戶選擇,保障範圍可以包括房屋、房屋裝修、傢俱、家用電器等。同時,還有附加盜搶險、附加家用電器安全險、附加管道破裂水漬險、附加現金首飾盜搶險、附加監護人責任險、附加家養寵物責任險等若干附加產品,幾乎涵蓋家庭財產可能發生的各種財產損失。
家財險對於家庭財產安全的意義重大,能夠能降低家庭財產安全出現意外時的風險,讓自己和家人更加有保障。
家財險購買注意事項
目前市場上的家財險險種和其他險種一樣,都是紛繁複雜,五花八門的,因此我們購買家財險也是不能隨便盲目購買,那該如何選擇家財險呢?購買家財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首先,家財險種類不同,各自承保範圍也不同。
在家庭財產中,保險公司對可保財產和不可保財產都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擁有全部產權的房屋及室內裝潢、家用電器等屬於可保財產;而一些古玩、字畫和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等均為不可保財產。當然現金、金銀珠寶等首飾都還算是承保範圍內。所以投保時,承保範圍還是應該弄清楚的。
其次,瞭解家財險的保險責任。
一般的家財險承擔兩種狀況造成的財產損失,一種是因火災、暴風雨、洪水等自然災害所引起,而應承擔的基本責任;另一種是特約責任,包括盜竊責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
最後,確定家財險的保險金額。
按照保險的賠付原則,如果財產的實際損失超過保險金額,最多隻能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所以,在確定保險金額時,不要超出財產的實際價值,否則投保人多交的保險費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