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棄嬰收養資格有哪些,棄嬰收養手續的辦理需哪些】,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棄嬰收養資格
在《收養法》中,袁厲害與收養嬰兒的收養法律關係是不成立的。那麼收養棄嬰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二、棄嬰收養手續的辦理需哪些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群)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影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戶口簿影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