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需有社會保險登記證,本經驗為大家介紹如何取得社保登記證。本經驗為網上預登記方式,櫃檯登記方式請參考本人其他經驗。
工具/原料
相關證明,表格,公章等。
方法/步驟
網上錄入企業信息
新參保單位可登陸【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進行網上預登記;
在“辦事指南”下點擊進入“新參保單位網上登記”,按照要求和提示錄入相關信息並保存和提交。
申請登記單位以登記交易號重新登錄預登記系統,可以對提交的信息進行修改,保存後再次提交。
下載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提交材料進行審核:
網上預登記保存提交成功後,在三十天內攜帶下載打印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在右上角有登記交易號,到朝陽社保中心經辦大廳二層登記部28、29、30號窗口排隊進行審核。
領取社保登記證:
審核通過後當日即可直接憑返還的《登記表》在21-24號窗口藍色椅子排隊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理數字證書:
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在社保經辦大廳一層數字證書服務網點,申請購買數字證書工具並同時辦理開通(綁定)手續。
申請所需材料可參閱:朝社保發[2011]2號文《關於規範參保單位辦理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業務的通知》。
簽定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新參保單位需及時與本單位登記時填報的開戶銀行簽定《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相關文本請向銀行索取。只有簽定授權後才可以正常繳費(簽訂後單位自行留存,無需向社保中心提交)。
查詢參保情況、領取醫療存摺及社保卡:
1、 醫療新參保人員,正常繳費滿3個月後,單位經辦人持《社保登記證》和單位介紹信及個人身份證到北京銀行東大橋支行領取醫保存摺,每月25-30日辦理,節假日除外。
2、 新參保人員正常繳費滿3個月後,請向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卡管理部查詢醫保卡制卡情況。
3、 轉入人員原來的醫療存摺和醫保卡仍然沿用。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需資料:
1、下載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填寫見“朝陽社保中心社會保險網”《表格操作流程及填寫方式》。
2、《營業執照》副本等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中國國籍法人或負責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須為18位身份證號碼,請正反面複印):外國國籍法人提供護照複印件及機打翻譯件。
5、使用基本賬戶的單位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使用一般賬戶的單位除提供《開戶許可證》外,還應提供一般賬戶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複印件;
注:機關、事業單位還需提供財政局出具的相關賬戶確認文件。
6、外資企業需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7、總部機構或總公司在國內註冊的各類分支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辦理登記業務時,必須提供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部機構或總公司出具的,授權其辦理社會保險事宜的《全權委託授權書》,此件必須是原件。
注意事項
所有資料複印件一式一份,A4規格白紙。複印件要求清晰、完整,需加蓋申請登記單位公章,由多頁內容組成的文件,需逐頁加蓋公章,公章必須完整、清晰,不允許使用騎縫章。
複印件不能使用重複利用的紙張,傳真件(熱敏紙)無效。
相關證明材料和授權必須使用原件,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複印件和傳真件視為無效。
參保單位為員工申報社會保險增員後,應於次月13日前向銀行查詢單位託收繳費情況。 如若託收成功:託收繳費的單位《委託收款憑證》請向託收銀行索取《委託收款憑證》; 如若託收不成功,請於當月13日至20日之間及時到社保中心登記部32號窗口辦理【月報再收款】業務,並在中心財務窗口交款,獲得《基金專用票據》,交錢的同時請向財務部核對退票原因。
本經驗以朝陽社保為例,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方式請提前諮詢各社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