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請工作居住證辦事指南?

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事指南

一、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流程

申請單位網上註冊→到區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科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單位註冊審批(保存好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單位界面註冊個人用戶名和密碼→網上填報個人信息→單位審核個人信息→到區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科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個人信息審核→市局審批→網上辦理狀態顯示“證件已蓋章可取證”到區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科取證

二、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須滿足條件

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在網上註冊並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配審批通過。

注意: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三、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個人須滿足條件

在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單位註冊辦理程序

單位註冊: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登陸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人才引進欄目中單擊聘用單位註冊超鏈接,進行聘用單位註冊;

註冊審批:帶相關材料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配科辦理審批手續。

所需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其他單位根據單位的屬性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若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帶此證,否則不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上述證件均需原件和複印件。

注意:保存好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

五、申請單位信息變更程序

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登陸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人才引進欄目中單擊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然後點擊登陸系統,在登陸方式中選擇口令方式登陸,輸入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單位的界面;

在單位的界面裡輸入需要變更的信息;

攜帶相關材料到帶相關材料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配科辦理審批手續。

所需材料:

企業註冊信息中單位名稱變更:

單位書面申請;

工商局名稱變更通知原件及複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單位註冊地變更和變更單位信息:

單位書面申請;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六、申請新辦工作居住證程序

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登陸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人才引進欄目登錄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然後點擊登陸系統,在登陸方式中選擇口令方式登陸,輸入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單位的界面;

在單位的界面裡進行用戶註冊,獲得個人的用戶名和密碼;

個人登陸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網,單擊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然後點擊登陸系統,在登陸方式中選擇口令方式登陸,輸入個人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個人界面,填寫個人信息;

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登陸單位的界面進行個人信息審核;

工作人員帶相關材料到區人力社保局調配科進行材料及信息審核。

(1)所需材料清單: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證明;

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在申請單位繳納的近半年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近半年的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誠信聲明》;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3份;

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單位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子女上學的還需提供在校證明。

(2)材料詳細說明: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其他單位根據單位的屬性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注:二代身份證須複印正反面。

③在京固定住所證明

注: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複印件;

B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和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C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

D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④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注:該項要求合同為有效期

⑤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注:要求提供最近半年的完稅證明,並且每月納稅額不低於100元。該證明要求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稅所或代扣代繳單位出具,並加蓋地稅局的公章和申請人工作單位的公章。

完稅證明的樣式:

A、由稅務機關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根據京地稅個[2006]239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暫行辦法》規定,由稅務機關直接為納稅人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B、由代扣代繳單位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可以要求扣繳單位為其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見附件一),其與完稅證明具有同等證明及法律效力。

⑥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注:要求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繳存證明,可以異地繳納,須加蓋繳存地社保所的公章。

⑦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注:要與網上所傳照片一致

⑧誠信聲明(點擊可下載)(模板見附件二)

注;誠信聲明上要有申請人的簽字,單位負責人的簽字及申請單位的公章。

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注:此表由申請單位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中的"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填報數據後自動生成表格。直接下載表格或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表格無效。

⑩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注:具體要求如下:

a配偶須在京工作,並提供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b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c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有兩個子女的需提供二胎準生證明,若雙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d如隨辦的子女已經上學的,由學校出具在校證明(高中(含)以下的孩子可以隨辦)。

(3)網上填寫及審核信息注意事項:

①現居住地址要詳細到門牌號;

②戶口所在地要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一致;

③教育培訓簡歷從高中填起;

④原單位信息填寫現工作單位的上一家工作單位;

⑤工作簡歷從畢業時填起;

⑥特長、成果及獎懲信息有則填,並提供相關材料;

⑦隨往人員有則填,並提供相關材料;

⑧個稅及社保信息由單位填寫,內容要與紙質材料一致,個稅金額填寫到整數位。扣繳單位填寫本單位,若委託中介機構辦理,則填寫中介機構名稱。

⑨注意準確填寫身份證號、學歷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

附件一:

誠信聲明

個人聲明

本人保證所填寫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實有效,無任何虛假申報情況。如不真實本人願意永久放棄申報資格,並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二:

申請單位聲明

本單位對提供的材料進行了認真審核,保證所填寫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無任何虛假申報情況。若因本單位未履行審查職責造成申報材料虛假的,本單位願意接受行政處理,並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單位負責人(簽字): (申請單位蓋章)

年月日

七、申請續簽工作居住證程序

1、聘用單位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網上信息填報

(1)個人條件: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三年且申請單位繼續聘用;

(2)辦理時間:《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至有效期滿後一個月,過期證件自然失效。

2、單位人事工作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區人力社保局調配科進行審核

(1)材料清單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③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④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⑤《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2份。

(2)材料詳細說明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其他單位根據單位的屬性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該項要求合同為有效合同

③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注:具體要求如下:

該項要求提供持證三年的個人所得稅,且每月納稅不低於80元;

如有缺納稅月份,一年不得超過兩個月,且該年納稅總額不得低於1500元;缺納稅月份總數不得超過三個月;

持證期間工作有變動的,要提供納稅地的證明,但最後的納稅單位與申請單位要一致;

完稅證明樣式同申請新辦工作居住證。

④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注:可以異地交納社會保險,要求當地社保所蓋章。

⑤《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

注:此表由申請單位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中的"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填報數據後自動生成表格。直接下載表格或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表格無效。

(3)網上審批註意事項

①聘用開始時間與聘用結束時間要與聘用(勞動)合同一致;

②個稅及社保信息由單位填寫;個稅及社保填寫要與紙質材料一致,個稅金額填寫到整數位。扣繳單位填寫本單位,若委託中介機構辦理,則填寫中介機構名稱。

八、申請證件信息變更程序

1 、登陸個人界面填寫變更信息;

2、登陸單位的界面審核變更信息;

3、攜帶相關材料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科審核。

所需材料:證件信息變更均需提供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個人申請。根據具體情況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址變更申請

需提供新的居住地址,具體情況如下:

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複印件;

B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和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C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

D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2)一般資料變更申請:包括變更姓名、身份證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婚姻狀況、政治面貌、聯繫電話、Email、戶口所在地、最終學歷、最終學位、專業技術職務等。需提供身份證、當地派出所證明、結婚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等相關材料。

(3)工作簡歷變更申請:提供相應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教育培訓變更申請:提供相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隨往人員變更申請:需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單位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在校證明等。

(6)科技獎懲變更申請:提供獎懲變更信息原件及複印件。

(7)《工作居住證》上單位名稱變更:(注:在個人業務中"證件補辦"一欄填報)需提供以材料:

①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②同一底版照片一張(與網上所傳照片一致);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④工商局名稱變更通知原件及複印件。

(8)聘用單位變更申請(注意:聘用單位變更申請由聘用單位發起)

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單位的同意調出函、新單位聘用(勞動)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係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註銷;對於申請個人延期註銷的聘用單位名稱與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單位名稱一致的,其聘用單位變更申請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個人延期註銷期最長為6個月。

九、工作居住證註銷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係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註銷。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將隨機調查工作居住證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是否存在真實聘用關係,對於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註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十、年檢

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間,由申請單位在信息系統發起單位年檢和個人年檢申請,系統自動審批通過。

申請單位逾期未進行單位年檢申請將被信息系統置為凍結狀態,在凍結狀態下申請單位將無法使用信息系統;需由申請單位提交書面年檢申請,到註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辦理年檢業務後,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申請單位逾期未進行個人年檢申請,個人證件信息將被信息系統置為凍結狀態,在凍結狀態下個人所持工作居住證在真偽驗證時將顯示證件凍結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請單位提交書面年檢申請,到註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辦理年檢業務後,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十一、材料補齊補正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被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提供補充材料或進行說明。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在提供補充材料時,應在信息系統個人信息備註欄中註明“將何材料遞交到何部門”,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補充材料時也要在個人信息備註欄註明“收到何部門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證對補充材料的處理均有據可查。

十二、黑名單或單位申請權限管理

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均應真實有效。對於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申請人申報資格;對於個人提供虛假材料而單位審核失職的,暫停該單位申報資格2年。對於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取消單位申報資格。

對於申請單位未盡到審核義務,致使個人以虛假材料上報的,或是對於要求補充材料但長時間(一般指3個月以上)未處理等情況,申請單位的申請權限將被中止。單位權限被中止後,已辦理的居住證繼續有效,並還可辦理信息變更、續簽等業務,但不能再提出新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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