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8月30日通過,將於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危險駕駛罪進行了修改,從事較車業務及旅客運輸業務的人員注意,再不小心可能要構成犯罪啦!!!
工具/原料
校車、旅客運輸工具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交通安全嚴規
對駕駛人的嚴規。在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一款內新增一個第(三)項: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對車主的嚴規。在一百三十條之一中增加了第二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無疑給駕駛人員的壓力進行了鬆綁。
以上兩種情形涉嫌危險駕駛犯罪,將會處拘役,並處罰金。
交通安全嚴規打擊的人員主體
從事校車業務的駕駛員及校車的所有人、管理人。這是基於前一個時期正規校車及其他從事校車業務的車輛頻繁發生問題,造成人員傷亡而新增的規定。
從事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及該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客運車輛超載是常態,這將是打擊的重點,將這一項寫入刑法之中,看出了國家對整治客運超載的決心和力度,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交通安全嚴規打擊的具體犯罪行為
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超載是造成交通事故多方的一重要因素。對於校車而言,所載的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是承接社會責任的生力軍,對他們的保護必須下大力度。
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十次事故九次快,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交通安全部門制定了嚴格的行駛時速標準,但是駕駛人員經常會違反規定,超速行駛。對於這兩類特定業務的車輛行駛速度加以刑法的限制,將會起到根本的作用。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要求駕駛人違反超載、超速規定,造成超載超速的。此種情形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入刑的條件。
以上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