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4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範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國內的商標註冊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有兩種途徑:
一是自行辦理,即由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二是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
1、發生聯繫的方式方面,
2、提交的書件方面,
3、文件遞交方式方面,
注: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可以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