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需要開具臨時發票的類型,看稅種需要代開地稅或國稅的發票。
國稅局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開徵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地稅局系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2、向相關稅務局領取相關資料,並填寫相關資料
(一)代開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件。代開申請人應提供其稅務登記證件(無稅務登記證件的應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件)的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稅務登記信息已納入“大集中”管理信息系統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不再留存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代開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其它有效證件。 1、申請代開《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的,還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和《車輛行駛證》。 2、申請代開《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四聯)的,還應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房屋權屬證明。 3、個人出租房屋申請代開發票的,應同時提供房產證複印件或其他房屋所有權的證明資料。 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服務及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經營活動中籤訂的標明項目、單價、金額等內容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確認證明及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1、合同或協議屬一次性付款業務並已註明成交金額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證明;沒有註明成交金額的,還需提供付款方證明。 2、原來提供的合同或協議發生變化的,需提供修改補充後的合同或協議。 3、沒有簽訂合同或協議(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除外),應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代開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繳納稅款並開具發票的,還應提供代開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委託授權書。
3、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資料、交易資料。
4、稅務局根據相應業務類型,繳納相關稅款
5、提供繳納稅款的繳款憑證,稅務局給予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