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購買馬來西亞房產法律指南?

外國人獲准購買的馬來西亞房房產型別一個外國人可在馬來西亞購買任何型別的房產,包括高階公寓、獨立式洋房設定土地。他們可以私人名義或公司名義購買住宅或商業地產。但下列房產除外;

1.低於州屬土地法令規定的最低購買價格的房產,各州對此規定也許不一;

2.州政府決定的中低成本的住宅單位;

3.馬來人禍土著保留地上所建的房產;

4.州政府在任何房產開發專案中以土著權益為優先的房產外國人購買馬來西亞房產的先決條件

(一)根據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非馬來西亞公民或外國公司在購買任何房產前,必須獲得州政府的事先批准。由於各州政府對非公民所設下的最低購買價格各異,因此在達致任何協議前,必須向有光政府機關查詢。

5.1州政府的批准(國家土地法典433B條)如今,外國公司或非公民在收購任何產業不須得到外國投資委員會(簡稱“FIC”)的批准,因FIC已在2009年6月30日被解散,而由首相署的經濟規劃單位(簡稱EPU)所替代。

因此,除非被豁免,任何外國公司或非公民在收購任何產業時須得到EPU的批准。根據國家土地法典第433B條,購買的馬來西亞房地產價格必須在各州政府所設定的最低房價以上如:雪蘭莪州:50萬令吉以上吉隆坡: 50萬令吉以上柔佛州:50萬令吉以上。另:申請者須先支付500令吉作為申請費用,在獲取柔佛州政府的同意後,須支付政府一萬令吉。檳城:100萬令吉以上。另:申請者是以個人身份購買,須支付州政府一千令吉。若以公司名義購買則須支付州政府兩千令吉。

州政府在給予批准時會根據以下因素而做出考量:房產的地點房產的型別,如:高階公寓、聯排別墅、住宅、獨立式洋房若是新房產開發區 :現有外國擁有房產的百分比州政府申請批准需注意的重要事項各州政府的土地法令規定有所不同標準表格和應支付州政府的註冊費(約一百五十令吉至五百令吉)和同意書的批准費律師費州政府將會在申請之後一至兩個月內公佈有關申請是否被批准如果額沒有批准,房屋買賣合約將會被終止,而買家之前所支付的首期款將會被無息退還。

州政府所需要的相關檔案一份房屋買賣合約副本一份買家的護照/身份證副本買家和開發商雙方的公司組織章程和表格24、44、49(若買家為外國公司)EPU的批准/通知確認(若適用)最近一期繳付該房產門牌稅/地稅的收據國家土地法典第433B條的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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