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現役軍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護,是我國婚姻立法上的傳統,也符合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規定,有利於軍隊秩序和軍心的穩定,也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軍人的特別關懷,對於軍婚的特殊保護有什麼條件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又是什麼呢?讀完下面的文章,相信您不難得出答案。
一、軍婚的特殊保護的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這是對軍婚的保護,但是若要享有這項保護的權利,還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現役軍人的範圍。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於該現役軍人的範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軍人的配偶不是軍人,該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不是軍人配偶的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軍婚保護的特殊規定。
3、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後,如果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的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係,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也就是說並非只要軍人不同意,配偶一方就不能離婚,當軍人有重大過錯時,非軍人的配偶一方仍可離婚。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也就是說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並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由法院來決定,而法院的標準就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是否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下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也無效,那麼法院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是沒有完全破裂,就算法院沒有調解成功也不準離婚。
以上就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的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兩個問題的相關回答,實際上法律對軍婚的保護是十分到位的,相關的法律規定既保護到軍人的利益,也為非軍人配偶的利益做了保護,而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雖看似簡單,但實際生活中究竟何為感情破裂也有著不同的情形,因此您若遇到此類事情建議諮詢相關律師,來獲取專業的法律援助,從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