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姻家庭的定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方法/步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鑑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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