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範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期,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對眾多消費者關注問題都有所規定,其中對汽車維權難、退貨難等情況都有涉及。小編在此提醒大家,網購汽車有七天反悔期。
買到事故車,舉證難退貨難?
[案 例]趙先生去年3月份在一汽車4S店買車,在銷售人員的熱情推薦下,花12萬元的優惠價買了一輛“性價比不錯的”未上牌的試乘試駕車。三個月後因磕碰辦理保險索賠,他從保險公司獲悉這輛車發生過重大事故,上過牌買過保險,還曾有過理賠。在多次與4S店要求退換車無果的情況下,趙先生一紙訴狀將4S店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後判定,4S店在向原告銷售涉案汽車時,未能如實告知該汽車已向他人銷售過並被退回的實際情況,致使原告誤認為該車為未經銷售的新車,並以新車的價格購買。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經營者負責舉證
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業內解讀
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在許多車主維權案例中,由於車主缺乏專業知識以及信息不對稱等,舉證問題往往成為車主維權中最難以逾越的一座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消費者自己想要維權,舉證的門檻很高,成本也很高。而草案規定“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向消費者傾斜。舉證責任倒置同時 也可以對汽車廠家的產品質量、4S店的服務質量有效加以約束。
據不完全統計,由於廠家拒絕配合車主進行鑑定,或在車主尋求鑑定時設置重重障礙,導致車主最終因舉證問題而維權擱淺的,佔汽車投訴的10%左右。一些諸如重大事故、自燃等案例中,廠家消極對待的比例更是高達60%以上。
新車贈品遇欺詐,索賠難?
[案 例]今年3月份,劉先生在一4S店訂購了一輛25萬元左右的中高檔車,銷售員表示贈送包含一套價值5000元的正品防爆膜和方向盤鎖、車載導航等精品在內的購車禮包。劉先生提車後沒多久就發現防爆膜起泡,去其他4S店重裝時才知道,銷售人員“以次充好”,為其貼的不過是一套價值1000元左右的雜牌防爆膜。劉先生向4S店投訴,4S店以銷售員已經離職無法確定交易情況為由,最後僅答應賠償一套2000元左右的防爆膜。
草案:商家必須兩倍賠償
在賠償環節上,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兩倍。”
業內解讀
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或買賣糾紛時,消費者往往因為維權費時、費力而只能忍氣吞聲放棄維權。草案更規定無論是何種糾紛,消費者索賠的金額最低500元起(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保障消費者權益,也能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
網購汽車有七天反悔期?
[案例]如今網上買汽車已經司空見慣,吉利、東風日產、 SMART等新車都已經“觸網”,通過網絡手段促進汽車交易。去年12月,李先生在某電子商城看見某品牌汽車網絡促銷,遂購買了一輛7萬元左右的新車,當去4S店提車時,他發現購買的車輛顏色和部分裝飾件與網上看到的有所出入,希望退貨。因是特殊大件物品,商城遲遲沒有迴音,廠家卻期望通過與其協商換車來解決,並不同意退車。無獨有偶,小梅在網上為愛車購買了一套3D立體車內腳墊,買了後卻發現不符合車的尺寸,同樣遭遇商家以腳墊售出概不退貨的難題。
草案:消費者可單方面解除購買合同
要求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網上商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時賦予網購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同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隱私進行保護。
行業解讀
汽車屬於需要消費者實際體驗後才能正確購買的大件貴价商品,網上購車的風險,買賣雙方均需要承擔。從汽車的使用特性來說,汽車並非屬於“不宜退貨”的商品類型,因此一旦網上購車出現問題,消費者也能有效維權。
律師解讀:新消法是維權利刃
對 於草案新規對消費者的“偏袒”,不少經銷商對記者表示了擔憂:不附條件的退貨規定和賠償約束,是否會導致惡意退貨,從而給經營者帶來不利?對此,中國消費 者協會律師團團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表示:這種規定本身體現了一種公平,經營者大可不必擔憂。實踐證明,汽車這種商品,惡意要求退換貨的現象很少。舉證倒置在汽車業界早已喊了好多年,即使是今年即將推行的《汽車三包》也未能在這一問題上取得突破。如果這次消法修正案能夠在這一問題上有所突破,對於車主來說,無疑會是一個新的維權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