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我們國家的消費環境和經商環境都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尤其是網絡時代的發展,電子商務,網上購物逐漸流行,由於網絡購物和電子商務的特殊交易方式,導致很多網絡交易的糾紛發生。因此,在2013年開始國家已經修訂已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在2014年3月15日公佈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比老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更多的方面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尤其加強網絡購物交易認定退貨的問題。對於電商和購物環境的硬性規定,可以說是變更的更大更多的一個亮點下面就讓我們來解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帶給消費者和經營者怎麼樣的影響。

七天無理由退貨。和老的法律相比這是一大亮點,更多的保護了消費者,更大的打擊不法經營者,給網購帶來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保護個人信息打擊霸王條款。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對經營者規定了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以及使用這些信息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經營者應該對消費者信息嚴格保密,在消費者沒有同意或者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下,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劇等家用電器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將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

總的來說,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比之前的老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步較大。尤其是加入了很多規範經營者的手段,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還特別就目前網絡時代的特點提出了比較合理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這都是極為巨大的進步。

商家在受到約束後也不敢隨意為所欲為,整個社會的消費環境有了較大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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