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蒐集證據時的注意事項?

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的舉證方式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針對這些舉證方式,在舉證時都需注意哪些事項,以下一一作出分析。

勞動爭議案件蒐集證據時的注意事項

步驟/方法

如證據中涉及視聽資料的證據種類,如錄音證據的,除需提交錄音光盤外,還需提交錄音的書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須按錄音情況進行如實記載,註明錄音資料中的當事人情況、錄製時間等基本要素。

如證據中含證人證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證人到庭參加庭審的,還需向仲裁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出庭證人的基本情況,擬出庭作證的目的,此外還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提交仲裁庭的證據均為複印件,複印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如系部分摘錄的複印件需明確說明,開庭時必須準備好原件備查。

涉及電子類證據,必要時可提交由相關的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法律文書或當庭進行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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