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領域的變化時刻關係著企業的人事制度,員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希望解除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怎樣做才能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達成企業的要求。
方法/步驟
首先說明理由
如果用人單位想在在試用期解除和員工(此時還不能算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首先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現行的法律沒有規定,說明理由一定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其次事先通知工會解除合同的理由
工會認為用人單位的解除不合法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改正,用人單位要充分的考慮工會的意見。
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詳細的說明解除的理由。
及時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同時也要向勞動者送達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文件。
及時辦理關係轉移
在十五日內,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和檔案轉移手續。
存檔保存
對可以充分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一定要規定管理,以防以後有任何糾紛的產生。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要具體化、書面化、公示化,同時細化崗位說明書。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應當避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