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機動車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幹道通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方法/步驟
一、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週六、週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
(二)滬閔高架路(全線);
(三)中環路(全線);
(四)華夏高架路(全線);
(五)盧浦大橋;
(六)南北高架路(魯班路立交至中環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場中路下匝道至內環高架路段);
(八)內環高架路(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楊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車站路、陸家浜路入口至楊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誌、標線所示執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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