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企業經營煙花爆竹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工具/原料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方法/步驟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符合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
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佈局、建築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並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誌》(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識牌;
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範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範》(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
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依法進行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