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網增值服務的業務包括內容: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鈴聲下載,商業信息 和定位信息等服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是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因特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絡的用戶。
想要開展相關網絡增值電信服務就需要辦理SP經營許可證,本經驗為大家講解下內蒙古SP經營許可證應該怎麼辦理。
工具/原料
內蒙古地區申請SP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註冊資金: 100 萬以上;有獨立的企業法人
2.,內蒙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並加蓋公司公章.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3.內蒙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並加蓋公司公章.
4.內蒙古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5.所在內蒙古公司近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驗資報告(新公司僅提供驗資報告)
6.內蒙古地區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7.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範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內蒙古sp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內蒙古地區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 內蒙古SP 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對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予以批准的,應當向內蒙古申請者發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公司經營該項增值電信業務,申請者持該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在申請者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電信主管部門向其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內蒙古SP證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 審查中,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修改和補充,內蒙古SP申請者應當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請.申請者修改和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查工作時限內.
電信主管部門在審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發現內蒙古地區申請者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的,應當不批准其申請,並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內蒙古sp業務覆蓋範圍包括
呼和浩特、包頭、烏海、赤峰、通遼、鄂爾多斯、呼倫貝爾、烏蘭察布、巴彥淖爾9個市;興安、阿拉善、錫林郭勒3個盟;另外包括有滿洲里、二連浩特2個計劃單列市;52個旗(其中包括鄂倫春、鄂溫克、莫力達瓦達斡爾3個少數民族自治旗),17個縣,11個盟(市)轄縣級市,21個區。
注意事項
對內蒙古SP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內蒙古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