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的發展?

概述

2007年實施的信託新政為信託業的未來發展規劃了藍圖,對於換領新牌照後的信託公司可能會是發展的重大契機。

“新辦法促進信託機構向專業理財轉型”

新辦法的出臺為信託公司向專業化發展進一步指明瞭方向。“推動信託業的積極轉型。信託公司在滿足一定規範條件下,可以開展如資產證券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各種創新業務,從而發展成為從事信託業務的專業理財機構。同時,外資金融機構、國內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也在紛紛準備以收購兼併及其他形式,加強與信託公司的深度合作,這必將對信託業的發展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新兩規儘管對信託所熟悉的拆放同業、貸款、實業投資和融資租賃等傳統業務進行了約束和禁止,但更多地是引導信託公司開展高端客戶財富管理、投資銀行業務和直接投資業務、特殊目的信託等具有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高端業務,這與公司目前確定的未來業務發展設想是相吻合的。

“蒙塵珍珠”重現光芒

2007年3月1日,中國銀監會正式下發修訂後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之後,眾多境外金融機構和戰略投資者一反 “新辦法”出臺之前對信託業的猶豫、觀望的態度,對中國信託業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此後,境內外業界大牌公司紛紛亮相,對信託公司股權的投資購併浪潮風起雲湧,熱情空前。

截至2007年末,有明確股權變動消息的信託公司已超過20家以上,大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收購信託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信託公司和實業企業入股信託公司。本輪信託公司的股權重構和信託公司歷史任何一次重組都有實質性的不同。以往的歷次股權變更和公司重組僅僅是“美容手術”,本次股權重構則是 “換血療法”。

特徵有下述幾點:

賣方市場。信託機構牌照的稀缺性十分強勁,往往是一家信託公司同時有數家戰略投資者拋出“橄欖枝”。如最近透露出的蘇州信託增資案,一家規模中等,地域特徵突出的信託公司,居然引來蘇格蘭皇家銀行和國內實業巨頭聯想集團聯袂入主,動作不可謂不大。

門檻高。投資者多數均為境內外赫赫有名的業界名家,而且要花大價錢,要真金白銀。如 交通銀行全面重組湖北信託,交通銀行以現金出資10.2億元人民幣,持有85%的股權; 民生銀行入主陝西國信,民生銀行共計出資23億人民幣,僅獲得並列第一大股東的地位。

市場化原則。買賣雙方均以市場化原則進行評估、判斷和決策,絕少政府行政干預,拉郎配。例如,北京國信引來英國安石投資、新加坡淡馬錫以及國內保險巨頭等境內外多家公司,展開激烈的角逐和競爭。

速度超常。在我國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大潮中,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近幾年改制上市的過程中先後完成了國際戰略投資者的引進,然而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時間中,信託公司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的步伐幾乎趕上甚至超過了所有其他機構。佔全部信託機構幾乎一半比例的信託公司都在不同程度的開展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的工作,在金融機構中處於領先地位。

可以說信託“新辦法”引發的此次股權整合對信託業是一次“換血”式的重構,對中國信託業未來實現可持續的快速、科學的發展將發揮里程碑式的重大影響,並由此決定中國信託業未來3-5年的競爭格局和發展態勢,同時對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新課題和新理念。

信託機構戰略轉型迫在眉睫

一直以來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模糊,創新乏力。基本無經營特色可言。多數信託公司的經營模式趨同性質,沒有本公司的專屬優勢和經營特色;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也沒有體現本行業的市場定位獨特功能。

與此同時,所謂綜合類、多元化經營模式信託公司大量的存在,給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及監管模式的有效建立增加了極大的困難, “新辦法”出臺後使信託公司明確定位於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和金融理財機構。

信託公司傳統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已經異化為負債業務,背離初衷。目前多數信託公司信託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均集中在 “名義管理佣金收入”上。即在信託合同中以管理佣金名義向委託人收取管理費用。但其兌付剛性極強,並非是由信託公司依靠資產管理能力,對由委託人自擔市場風險的信託資產進行運用處分而獲得的管理費收入,而是靠負債而形成的貸款利息差額收入,政策風險巨大。同時對信託公司也構成了巨大的潛在兌付風險和信譽風險。

“新辦法”中明確對信託資金債權運用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制,力促信託公司全面迴歸本源業務。

突出信託公司經營特色,構建專業化經營模式。儘管信託公司目前開展的業務結構不同,名稱各異,形式多樣,如從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向來看,包括基礎設施、房地產、電力、能源、教育等十幾個大的行業。其實質高度的一致和極其的簡單,即:以發放貸款的方式,進行債權化運用,信託公司賺取支付給委託人的所謂“預期收益”與貸款利息之間的差額(指信託資金)。多數信託公司該類業務規模及業務收入均佔到總規模/收入的70%以上。儘管信託公司貸款運用自有資金和信託資金簡便易行短期收益保障性較強,但信託公司開展貸款業務與商業銀行相比,無論是資金規模、客戶資源、項目品質、專業能力、風險防範幾乎毫無優勢可言。因而“新辦法”對換髮新牌照的信託公司,優先鼓勵其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信託、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政策導向十分清晰。

基金化要素廣為運用,業務創新另闢蹊徑。回顧以前個別業務市場風險開始突顯,刀口舔血令人擔憂。由於信託公司功能定位模糊,專屬優勢尚未形成,業務領域頻受擠壓,導致信託公司夾縫中求生存。如果可以用“刀口舔血”來形容信託公司某些高風險業務的話,房地產信託業務則首推其中。

“新辦法”中明確提出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業務,即準REITs等業務,從而防範單純房地產項目融資的高風險,逐漸實現基金化模式,與國際接軌。

信託公司面臨轉型和創新,監管政策扶持至關緊要。“新辦法”出臺的初衷,就是要從根本上實現信託公司功能定位的轉換和經營模式的轉型和盈利模式的轉型。此次信託公司的轉型是根本性的、戰略性的、系統性的和顛覆性的,實現上述戰略轉型信託公司是一項十分艱鉅的系統工程,需要較為寬鬆和傾斜的監管環境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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