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註冊的經驗?

美國商標註冊程序相對於其他國家而言是較為複雜的,在聯邦商標局進行商標註冊,可以獲得全國範圍內的保護,但如果不註冊商標也可以得到普通法給予的保護,只是這種保護可能只侷限於其商業使用的範圍內,如某個洲內。在美國商標制度中,在商業上使用商標是十分重要的,即使進行聯邦商標註冊,也需要指明是已經使用還是意圖打算在商業中使用。如下面的流程圖(英)所示,以1(a)基礎(即已經使用)提交的美國商標,從申請、審查、註冊發證到續展一共經歷9個步驟,程序相對複雜,尤其美國下發審查意見的處理方面十分重要,無論是逐一辦理還是馬德里延伸到馬德里都會牽涉到審查意見的答覆問題,這也是馬德里商標註冊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課題。

工具/原料

美國是一個實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國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國處理商標糾紛及商標法的發展中起到了較為重要的作用。

美國採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於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講,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註冊其商標或後使用者先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商標者有優於在後使用商標者的權利。當然,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講,也不可忽視使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註冊。

美國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於2003年11月2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純議定書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US。

商標註冊程序/步驟

●申請提交

向美國商標局提交申請後,會分配一個申請號(從字面上來看,是序列號a serial number),該階段會大約經歷3個月左右時間進入下一階段。

商標審查

這一階段會經歷大約1個月左右時間,如果申請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麼申請會被分配到某個審查官手上,該審查官對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與在先權利相沖突進行審查。

審查意見階段

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認為有任何形式或實質上的理由拒絕該商標註冊,便會發出官方意見(Office action),該官方意見必須進行答覆,如果不答覆便會視為該申請無效(除非是針對部分商品上作出的官方意見),官方意見發出之日起有6個月答覆期。答覆通過後,便安排公告,如答覆未通過,官方會發出終局意見書,只有問題得到解決後才可以公告,否則將最終駁回。

公告階段

如果沒有理由拒絕商標註冊,那麼就會將商標刊登在商標公告(the Official Gazette (OG))上,該公告每週在線刊登,大約在批准

後1個月左右,商標刊登在商標公告上,該公告期有30天,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對該申請的反對,如果沒有反對,大約在3個

月左右進入到登記階段。

登記階段

在商標公告3個月後,沒有收到任何反對申請,商標局便會核准註冊,註冊後需要在第5-6年的時候進行下面的第9步驟來維持商標權利繼續有效。

注意事項

美國商標審查分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審查。

根據《蘭哈姆法》第一章第二節,拒絕註冊的絕對理由:

(1)含有下列因素不得註冊:不道德、具有欺騙性、令人反感的;貶損、

虛假暗示某種關係(人、機構、信仰、國家標誌)或導致不光彩或不名譽;地理欺騙性誤導描述(僅針對酒);

(2)含有以下因素不得註冊:美國聯邦、州、自治市、外國的國旗/國徽或其他標識;未經允許使用某個在世的個人或已故美國總統的名字、肖像、簽名,不得註冊;

(3)可能存在混淆、錯誤、欺騙性,拒絕註冊。

(4)含有下列情況不得註冊:僅僅具有描述性;僅僅具有地理指定性(但指定的這個地方確實是這些商品的原產地則可註冊);僅僅是一個姓氏;整體具有功能性;

(5)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一

個本來沒有顯著性/地理指定性但通過大量使用而獲得顯著性的商標的註冊。大量使用是指,在提交申請前,5年內連續使用且已獲得消費者認知。

官方回執時間:2周
註冊時間:以在美國使用為基礎:12-14個月 以其他為基礎:15-18個月

註冊有效期:10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半年至註冊期滿後3個月內提出,註冊期滿後的3個月寬展期內提

交續展需支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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